離岸風電發展需跨部會協調 經部:海立投資案依法審查

經濟部強調,海立公司總部位於德國,也提供專業直升機進行運維作業服務給主要離岸風電民間企業進行風場作業人員互換、直升機吊掛運維、空中救援等特殊技術的直升機運輸。目前雖已取得Vestas合約,仍要取得國內主管機關民航局審覈許可,該公司初次提出的計劃書不符合規定,重新調整後重新提出申請,在符合法規下,目前處於「同意籌設」的階段,惟仍未同意營運。

經濟部指出,未來在同意籌設期間的一年內,臺灣海立航空仍須按計劃書符合三大要件,包括第一,必須確認實收資本額達5,000萬元;第二,必須確認股東比率須由國內廠商出資超過五成;第三,必須符合航空業管理規則及安全營運能力。相關審覈會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民航局本於專業、嚴謹審查。

經濟部也說明,德商海立的投資案,本質上是該公司與離岸風電系統商Vestas「民間公司與民間公司的商務合約行爲」,並非與公部門的合作。外商在臺投資不清楚法規時,經濟部本於促進投資、並讓國內離岸風電產業發展更順利的出發點,進行跨部會協調及提供相關法規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