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首次寫進“國九條”,高頻交易高收費,跨境穿刺監管,維護公平交易又一重大舉措

財聯社4月12日訊(記者 閆軍 周曉雅)程序化交易被首次寫入新“國九條”。4月12日,“國九條”提及,加強交易監管,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並要求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

隨後,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出臺,滬深交易所相繼發佈了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措施。

監管圍繞着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監測及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差異化管理等具體事項,分7章,共計32條作了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對程序化交易管理相關規定的目的進行了定調,在於規範發展,而非限制。證監會監管一司司長張望軍表示,不是要將量化交易方式拒之門外 也不是聽之任之。

從全球資本市場看,程序化交易已經成爲重要的交易方式,在一些成熟市場,程序化交易佔比超過50%。我國資本市場程序化交易起步比較晚,但發展速度較快,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持股市值佔A股總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額佔比約29%。

程序化交易的市場影響具有兩面性。一方面,有助於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場流動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相對中小投資者有明顯的技術、信息和速度優勢,在一些時點存在策略趨同、交易共振等問題,加大市場波動。部分機構過度頻繁交易,快速報單撤單,交易短期化特徵明顯。

證監會在介紹該辦法出臺背景時介紹道,境外成熟市場普遍對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實施嚴格的監管,建立了諸如強制登記、差異化收費、異常交易行爲監控等針對性監管安排,有的國家還將利用程序化交易實施“幌騙”的行爲認定爲市場操縱進行處罰。我國市場有2.25億投資者,中小散戶佔比超過99%,更有必要對程序化交易加強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這是踐行資本市場監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體體現。

截至去年底全市場報告程序化交易賬戶11.9萬個,已實現“應報盡報”。

交易所同步表示,接下來,將就規範主機託管、程序化交易技術系統管理等明確具體要求,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焦點一:實時、重點監控,增加針對性監控

上述意見稿提出,證券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監控,對下列可能影響證券交易所繫統安全或者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爲予以重點監控:

滬深交易所方面指出,在完善程序化交易異常交易監測監控標準上,適應程序化交易行爲特點,制定更有針對性的監控指標,目前已經開展內部試運行,後續將進一步開展合規培訓,明確市場預期。

焦點二:規範主機託管業務,增加額外報告機制

在規範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管理上,意見稿指出,證券公司應當對交易單元進行統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則爲各類投資者提供服務。規範主機託管業務。證券交易所應公平分配資源,證券公司應保障不同客戶的交易公平性。對一段時間內頻繁發生異常交易,或程序化交易系統發生重大技術故障等客戶,證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機託管服務。

張王軍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投資者在進行高頻交易前,除本規定的報告信息外,增加額外上報信息,包括報告高頻交易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等信息。

焦點三:高頻交易高收費,設置約談與現場檢查

在監管高頻量化上,適應高頻交易特徵,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 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適當提高交易收費標準,並可收取撤 單費等其他費用。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證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費標準,體現出維護投資者公平性的監管導向。

量化私募即將被納入日常監管,根據上述意見稿,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 投資基金業協會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可對程序化交易相關機 構和個人開展約談提醒或現場檢查。

如有程序化交易相關機構和個人違反有關規定要求的,監管應當按照規定採取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改正、限制交易等5項管理措施。

焦點四:新增跨境監管

此次意見稿的另一亮點爲加強與香港市場的互聯互通,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 制在內地證券市場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應當按照內外 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有關規定,對其異常交易行爲開展跨境監管合作。

交易所表示,將推進滬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加強與香港交易所溝通,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和《管理規定》要求,儘快明確報告安排,將滬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納入報告範疇。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着外資席位通過滬深股通在A股採用程序化交易將受到內地機構等同的監管。

程序化交易打出監管“組合拳”

近年來,證監會已就程序化交易監管,開展系列工作,包括加強量化私募基金備案問詢,

建立健全數據統計監測機制,在股票市場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等。

去年9月1日,證監會指導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發佈了《關於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述通知明確程序化交易定義、對四類行爲重點監督、實施報告管理制度等。意味着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今年2月20日,滬深兩交易所發佈了《量化交易報告制度平穩落地》公告指出,上述制度已平穩落地,存量投資者已按要求如期完成報告工作。增量投資者落實“先報告、後交易”的規定,各方報告的質量總體符合要求,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量化交易監管打下了基礎。

同日,程序化交易新規後的首次處罰落地。2月20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別向量化私募靈均投資下發監管舉措決定書。

3月6日,兩會記者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要不斷深化改革,更加完善各項基礎制度,推進增強制度的適應性。各參與方在市場上能夠有序地公平、充分地參與博弈,更好地發現價值,更好地配置資源。他提到,對於近期熱議的量化交易,要趨利避害,進一步突出量化交易的公平性,進行有效監管、規範發展,此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