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可找立委消酒測紀錄」騙同袍籤百萬本票 唬爛軍人下場慘了

謊稱收錢可讓立委抽單解決拒絕酒測爭議,軍方祭重懲並移送法辦(示意圖,達志影像)

在軍中已服役長達23年的陳姓男子,假稱可以用20至-45萬元費用,透過立法委員處理抽單,不讓軍方查知黃姓男子拒絕警方酒測一事,並要求黃籤立本票100萬元及借據,刑事部分檢方偵查中,陳男遭軍方處分2大過,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陳的訴訟。可上訴。

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所屬湖口甲型聯合保修廠服役的陳男,2019年在宜蘭乙型聯合保修廠任職期間, 對於黃姓男子(已退伍)拒絕員警酒測一事,向其誆稱可透過立法委員以20萬元或45萬元處理費協助抽單,不 讓軍方查知。

2020年9月間,陳男以黃男拒絕酒測遭軍方查覈獲悉爲由,再次誆稱該立法委員索價100萬元處理費,要求黃男籤立本票及借據等。

黃男退伍後,陳男在2021年7月9日提醒該月底爲到期日並向黃追討100萬元債務,致黃妻知情後,只願支付20萬元以把本票及借據取回,黃擔心衍生後遺及不堪遭受騷擾, 同年7月29日向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保防組反映請求協處,並提出告訴。

軍方認定陳男言行不檢,決議核予大過2次懲罰,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軍方的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大過2次處分,並未有裁量瑕疵或怠惰,且所維護者乃軍紀嚴明之國家法益,難謂與比例原則有違,判決駁回陳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