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榮津拍板三條件認定「艱困企業」 經部力拚四月底前發救命錢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衝擊我內需型產業,經濟部長沈榮津今(20)日赴立法院報告紓困進度,拍板放寬企業紓困門檻;其中,有關艱困企業之認定要件,經濟部明定若有特殊情形,得就特定產業另定營業額減少之比例,再予以專案協助紓困,以力挺企業渡過這「疫」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以「營業額衰退50%以上艱困企業之資格認定、他國發放現金與我國振興券兩者優缺點,以及近期企業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暴增之政府協助與紓困方案」爲題,邀請經濟部長沈榮津列席報告並備詢。
有關艱困企業之認定要件,沈榮津指出,經濟部已明定以下三條件:一、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二、 自 109 年 1 月起,任何連續 2 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何 1 個月之營業額,較 109 年內任何一個月、108 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 年同期、107 年同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期間,營業額減少達 50%。三、若有特殊情形,本部得就特定產業另定營業額減少之比例。
依據經濟部已修正的「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新增艱困企業之認定要件及相關紓困措施,沈榮津上週四、五並邀集各產業公協會召開說明會,本週起將協助艱困企業提出申請、預做審查,期能在四月底前發放現金給所有需要紓困的艱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