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人泥醉壓上身性侵 淫男辯:她張開雙腿就自然發生

趁女友人泥醉壓上身性侵 ,淫男辯:她張開雙腿就自然發生。(達志影像)

一名在加油站打工的嫩妹小美,開車南下高雄參加聽蕭敬騰演唱會,又打電話給陳姓友人南下相聚,兩人在飯店飲酒後,小美醉倒在牀上,陳男趁性對她性侵,女方驚醒後發現踹開他報警,但是陳男辯稱是女方主動解開內衣,抱住他張開雙腿要他按摩,根本是引誘並有仙人跳之嫌,但一二審法官均不採信陳男說詞,判處徒刑3年4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與小美爲朋友關係,陳男因獲悉小美要獨自一人至高雄市參加蕭敬騰演唱會,於是向公司請假後,搭乘高鐵南下,晚上前往小美投宿的飯店與她喝酒,但小美最後因酒醉而陷入昏睡,陳男見有機可乘,趁隙當場進行性侵,但小美突然驚醒發現,立刻用手腳推開、踹踢,並當場報警。

陳男審理時辯稱:「我與小美爲朋友關係,案發前1日(21日)是她請我下去高雄找她,幫忙她把車子開回臺北,當晚我們兩人在房間內聊天喝酒,是她主動要我幫她按摩,並自行解開內衣後面鈕釦後,正面抱住我且張開雙腿,雙方於自然情境下發生性行爲,過程約2至3分鐘,她當時並沒有昏睡,一直都是清醒的,還有拿手機與我自拍,我並無乘其酒醉昏睡性侵。

一審法官與二審法官審酌,陳男身爲小美之朋友,不知尊重女方,爲滿足一己之私慾,竟利用小美對其之信任,乘她酒醉昏睡不知抗拒之機會,對她爲性交行爲,且迄今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取得女方之諒解,嚴重侵害身心及性自主權,因此維持徒刑3年4月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