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網友醉酒硬上…他事後奪手機阻止女方離開 色狼下場曝光

在桃園市某加油站工作的21歲黃姓男子,前年初認識女網友後,隨即相約見面,由黃購買調酒、速食套餐在住處招待她,凌晨卻趁她酒醉不省人事之際性侵得逞,女子半夜酒醒後嚇得急欲離去,卻遭黃奪走手機、拉扯環抱阻止離開,經友人據報趕到才脫困,桃園地院審結,將黃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6月;又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徒刑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女網友A女前年初,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後,相互加爲通訊軟體LINE好友。2人於2022年1月18日晚上7點透過LINE,相約在黃位於大溪區住處附近的7-11碰面後,一同去購買麥當勞、冰火酒品、保力達等食品、飲料,再返回黃的住處飲酒。2人飲酒聊天直到翌日凌晨0點,黃見A女不勝酒力而昏睡,認有機可乘,於是利用A女酒醉意識不清無力反抗,處於精神、身體障礙不能抗拒情形下,對A女性侵1次得逞。

A女於當天凌晨3點清醒後,因見黃男將手放在她的胸部上而受有驚嚇,於是向黃男表明欲離去,黃卻突然奪走A女手機並拉扯、環抱她,讓她無法掙脫,以此強暴方式剝奪她的行動自由,造成A女頸部皮下瘀血、右手小指頭撕裂傷等傷害。當A女伺機取回手機,先透過Messenger傳訊向友人求救,又趁機打電話向暱稱「錒和」友人,經「錒和」夥同其他友人於當天清晨5點44分找上黃男家,A女才脫離黃的控制,事後驗傷時並向桃市警大溪分局報案。

法院於準備程序、審理時黃男均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被告黃男與A女並不熟識,竟利用A女泥醉時乘機性交得逞,後於A女清醒之際,復以拉扯、環抱等強暴方式阻止她離去,戕害A女的性自主決定權、行動自由及人格尊嚴甚鉅,念在他於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積極與A女達成4萬元和解金,彌補A女精神痛苦,犯後態度堪認良好,分別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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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有搶奪前科的黃姓男子,前年約女網友見面,卻趁女子酒醉時硬上,事後女子驚嚇欲逃離,卻遭奪走手機、拉扯環抱阻止離去,桃園地院審結,將黃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6月;又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徒刑3月。可上訴。示意圖非本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