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迺訓快評》金廈大橋何不讓金門人自決
(新華社)
姑且不論柯文哲提議金廈大橋的真實動機,大橋對金門發展而言如同臺灣之於ECFA一般,有其至關重要的討論必要。惟是路橋容易心橋難,金廈大橋的本質是政治問題而非技術問題,自民進黨重新執政後,選擇在兩岸問題上劍走偏鋒,造成雙方交流進入冷戰期,如今國際大環境加深意識型態對立的困局,兩岸重啓對話的機遇短時難見,至少在民進黨持續執政之下已無可能。心橋未通,何來路橋?
但在法律所容許的自治範圍內,金門人持本位主義立場,捍衛自身繁榮發展的生存權,本就無可厚非,畢竟臺灣給不了金門一間臺積電,給不了金門突破性的繁榮可能。金門與臺灣興衰與共的關聯性漸行漸遠,是地理條件使然也是必然,何況在政治層面上,金門就算想與臺灣有臍帶關係,臺灣恐怕也只是把金門視之盲腸,臺灣每每產生兩岸關係不對等的低下感,金門之於臺灣之間何嘗不是如此?
因此,如是金門人自主發動公投討論「金廈大橋」興建與否,臺灣在情理上都應予肯定。於法,如將造橋公投推定爲《公民投票法》有關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則中央亦不必急於將此先拉高到憲法位階,討論造橋是否屬於縣一級交通自治範疇;或是引以《憲法增修條文》—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主張由福建省政府督管之。尤其一旦將兩岸事務迴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管理範疇,則金門應有的地方自治將淪爲空談,金門又將回到爲臺灣本島服務的政治工具命運,兩岸分治之苦果由此可見。
論起「金廈大橋」名稱適當性,吾人更樂見以「雙門大橋」、「福建大橋」爲名。一者,金、廈兩地千年以來一衣帶水,實屬一家,母需爭金、廈兩字之先後或彼此謙讓,何妨引高雄、屏東兩縣市,同樣有將林園、新園兩鄉均有園字而命名爲「雙園大橋」的佳例援之?次則,金、廈兩地在法理上同屬福建省政府管轄,如以福建取名,亦不生尊卑對等之議,如同臺中有一條以臺灣大道爲名之道路,並無不可。
但盼造橋一事早日迴歸金門地方自治所許範圍,讓金門人自主決定大橋興建與否,而非讓臺灣本島抱以「媽媽覺得兒子冷」的心態,假國家安全之名,過度干涉金門在地發展忽略其需求,此論點不也符合綠營念茲在茲的「住民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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