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禮儀女業務開車「先摸腿再襲胸」 已婚博士遭判拘50天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黃姓男子因想了解喪葬產品買賣並與一名女業務接洽,女業務開前往想與他詳談,沒想到黃男上車沒多久竟起了色慾之心,趁女業務專心開車之際,竟以左手觸摸女業務着褲襪的右大腿,女業務立刻制止並將他推開,沒想到黃男再伸手摸她的胸部,女業務不甘受辱,下車立刻報警士林地院也將黃男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

判決指出,2019年11月黃男與從事喪葬產品買賣業務小雯化名)接洽,表示想進一步瞭解相關產品,並約小雯見面,小雯還開車前往新北市某區接黃男上車。但想到黃男剛坐上副駕駛沒多久,竟意圖性騷擾。黃男趁小雯開車不及抗拒之際,竟以左手觸摸小雯着褲襪右大腿(右膝蓋上方),小雯驚覺並立刻將他的手推開。當下小雯還客氣並沒有說什麼,沒想到黃男變本加厲趁小雯向右轉身朝後座拿包包,竟以左手手背隔着小雯上衣觸碰小雯左側胸部約1月。小雯不甘受辱,立刻將黃男趕下車併到新北市淡水分局報案處理。

黃男於審理時坦承不諱,加上小雯提供行車紀錄器將所有對話錄下來,認爲黃男罪證確鑿法官認爲小雯與黃男僅接洽喪葬產品買賣業務之關係,並無特殊情誼,但黃男竟利用兩人在單獨在車內機會,趁小雯不及抗拒之機會,碰摸小雯穿着褲襪之右大腿(右膝蓋上方)部位身體隱私處,並以左手之手背隔着衣服觸碰小雯的左側胸部,引發小雯有不舒服之嫌惡感覺,足可認定黃男對小雯實施性侵害犯罪以外之違反其意願,而屬「性別冒犯」有關之行爲,並損及小雯之人格尊嚴,造成小雯被冒犯之情境,黃男的行爲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之性騷擾罪。

法官審酌黃男爲博士畢業智識程度、已婚、與家人同住、現爲夜班保全、月薪新臺幣2萬8000元,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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