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500萬交保 獲釋說:我絕對清白

臺北地院4日裁定藍委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黃捷攝)

臺北地院4日裁定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樑文一以150萬元交保。(黃捷攝)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污案,4日裁定藍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陳的辦公室主任樑文一150萬元交保。陳超明辦完手續,離開法院前表示:「謝謝大家關心,我絕對清白,我沒有任何貪污,給我休息一下,我會到立法院開記者招待會,謝謝。」

裁定理由指出,雖然陳超明、樑文一仍否認犯行,但有相關人證、金流對話紀錄監聽譯文爲證,足認2人涉犯貪污罪嫌疑重大,但相關犯罪事實證據調查證人也已交互詰問完畢,現階段若已一定強制處分措施,足以擔保2人持續到庭接受審判,已無繼續羈押禁見必要。

合議庭審酌2人涉案情節輕重,犯罪事實中所居地位不法所得金額等具體情節,命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樑文一以1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分別限制住居於苗栗縣桃園市住處,自下週起,每週二晚間10點前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若違反規定或無故不到庭,得命再執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