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平涉貪被羈押 指定代理主席便條公文被認違法 鎮代互推主席

竹東鎮代會主席昌平(左)涉及貪瀆案被羈押禁見,期間發生簽名指定代理主席的風波內政部縣府瞭解此案做爲地方自治的案例。(羅浚濱攝)

陳昌平被羈押禁見簽名指定陳達琳代理主席的便條,檢方查出是律師帶出傳遞,鎮代範威認此公文書的取得涉及違法。(範國威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竹東鎮代會主席陳昌平涉貪瀆案被羈押禁見,簽名指定鎮代陳達琳爲代理主席的便條公文,檢方查出是律師從看守所帶出傳遞,鎮代範國威認此公文書的取得涉及違法,程序上有嚴重瑕疵。縣府方面則待檢方函文確認是違法便條公文,依規將由竹東鎮代之間互推主席。

範國威說,主席陳昌平8日被羈押後,代表秘書郭俊富在12日拿出該便條公文,代表們發現陳11日簽名指定陳達琳爲代理主席,但陳已被檢方羈押禁見,竟然能籤公文書?合理懷是郭造假,他才舉發向檢方提告。

檢方20日查出是律師將陳昌平簽名的便條公文帶出傳遞,並將3名律師移交懲戒,讓此案真相大白。但竹東鎮代們對此案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爲這是陳昌平的「意思」,就讓陳達琳做代理主席。

範國威則指陳昌平被羈押禁見,簽名指定代理主席引發的風波,內政部請縣府瞭解將此案做爲地方自治的案例,若承認這樣可以,無異鼓勵日後因案被關押的政治人物,是不是都可以在看守所簽發文公?代表們希望縣府指示,該如何處理此案。

縣府指出,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7條規定,主席、副主席同時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主席指定代理,不能指定時,代表於十五日內互推一人代理。若地檢署函文給縣府,確認陳昌平簽名指定代理主席的便條公文屬於違法,將知會竹東鎮代會依規由代表們互推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