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車禍8/26新制 警簡訊教你拍照錄影靠邊停!牢記5原則就對了
自2019年8月26日起,臺北市警察局受理交通事故報案時,會同步傳簡訊給報案人,提醒無死傷僅單純財損交通事故(A3車禍)報案人,可先用手機拍下事故現場全景與撞擊部位後,將車輛移置路邊不影響交通處,避免發生二次追撞。信義分局執行日當天共發送25封簡訊,而報案人收到簡訊多能依指示迅速拍照排除。
簡訊內容附有圖例示範的網路連結,貼心提醒在「車能動、人沒事」情形下,當事人可依5原則初步處理,包括「放置故障標誌」、「拍攝全景、含標線」、「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儘速將車移至安全地點」和「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信義分局統計,員警每年處理轄內約5千件A3事故;並表示,現今科技進步,「標繪」不再侷限以畫線方式定位,透過手機照相或錄影即可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等證據,也可達標繪功能與目的。因此臺北市警方看準這一點,運用交通事故報案系統立即回覆功能,發送簡訊教導民衆現場如何正確拍照錄影、保存證據,不僅可降低發生二次事故風險,並快速紓解車流壅塞。
▼A3車禍拍照、錄影5原則。(圖/記者孫於珊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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