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擁抱激吻全都錄 小三判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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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子指控範姓女子3年前明知她與張男仍有婚姻關係範女卻與對方摩鐵房間內拍照,並在張的汽車內親密接觸,她提告要求範女賠償300萬元,一審判王女敗訴,但二審佐以行車紀錄器的激情對話,認定範女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確定。

王女表示,她在2017年12月14日從家中電腦硬碟發現範女與老公在LINE的親密對話檔案,及張男赤裸上身與範女雙手交合的照片,且張男開車搭載範女,2人在車內互相擁抱、多次接吻,範女須賠償她精神上損害。

士林地方法院判王女敗訴,她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佐以行車紀錄器及範張的對話,認定範女明知張爲有配偶之人,卻與他親密交往,逾越普通男女正常互動分際,雖不足證明發生通姦行爲,但足以破壞上訴人夫妻間之共同生活,判須賠償3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