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車禍死亡率高 屏東警8月起加強稽查

屏東縣警局8月起將超速納爲加強稽查重點,盼能降低事故發生。(警方提供/林和生屏東傳真)

屏東縣2018年曾在佳冬戰備跑道開出一張時速233公里的超速罰單。(翻攝畫面/林和生屏東傳真)

屏東縣警局近日統計,2021年1至7月全縣交通事故發生共1萬4661件,造成76人死亡,相較同期死亡人數雖減少5人,但也造成個人及家庭損失與不幸,因此,爲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件數,屏縣8月起將把超速違規納爲執法重點。

經分析事故,屏東縣前三大肇事主因分別爲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及轉彎未依規定,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4080人傷重爲最多,且事故發生均與駕駛人未落實速度管理、搶快轉彎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有關。

屏東縣交通隊副隊長程大維表示,速度提高會造成交通事故嚴重性,因爲速度越高、動能越大,造成的車禍損毀情況也會更大;而速度快、動能大,所需要的煞停時間與距離也要更長。

程拿出早前歐盟關於行車安全部門做過的研究和實驗指出,如一部汽車在突發道路障礙前45公尺,認知到有障礙物,假設他的反應時間爲1.5秒,則當他速度大於時速60公里時,必然會撞上這個障礙物。

而隨着速度提高,撞擊嚴重程度會大幅增加,比如時速80公里,雖然速度只比剛好煞停的60公里多20公里,但因爲反應時間壓縮煞停時間與距離,時速80公里、45公尺前開始反應,撞上速度竟然高達時速66公里。

針對速度風險歐盟的研究也說明,在自由車流速度下,汽車增加10%車速,造成死亡車禍風險會增加54%,反之,若降低速度10%,死亡車禍風險也會降低38%。

屏縣曾在2018年於佳冬戰備跑道拍到一輛時速233公里的超速車輛,屏縣警局長李文章強調,交通執法是爲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的不得以手段,透過提高見警率,導正用路人守法觀念並防制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