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檔遊紐西蘭?連家人告《壹週刊》5連勝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女兒連惠心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壹週刊》報導「連家紐西蘭超高檔」、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女兒連惠心控告未依約求證案,最高法院1日判壹傳媒新臺幣100萬元定讞;這已是連家人告《壹週刊》5度勝訴

判決指出,連惠心與壹傳媒在95年曾簽訂協議書,約定週刊報導連家父母、配偶、弟妹相關文章時,必須先向連家成員求證;若連家人提供書面迴應,週刊應用適當篇幅報導。

連惠心指控,週刊在96年刊登「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的報導,使連家成員受社會大衆耳語,且週刊未依約定查證,因此提告向壹傳媒與其法定代理裴偉各求償違約金100萬元。週刊表示,報導內容僅爲政治人物或其家屬現況追蹤,屬公衆事務標題則是表達市井小民難以想像上層社會生活意見表達及評論

最高法院認爲,壹傳媒屢次違約,有違誠信,造成連家人生活起居困擾,判決壹傳媒應賠償100萬元確定;至於裴偉部分則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裁。《壹週刊》曾因報導連戰兒子連勝文和妻子蔡依珊的夏威夷豪奢婚禮、豪華婚宴泡湯、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連惠心有200萬名駒曝光等新聞,陸續遭連家人提告,週刊全部敗訴。(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