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惡!妙齡女搭捷運上班突然「腿溼一塊」 警追變態噴精狼

▲北市捷運警察隊新北警方獲報噴精變態事件後已加強營運動維安。(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臺北市萬華警方表示,日前一名年約25歲的林女搭乘捷運板南線,行經捷運西門站時,發現自己長褲上多了一灘不明黏糊噁心液體,她回想前幾站曾有人藉人潮壅擠刻意靠近,懷疑遭人「噴精」,立刻向站務人員報警求助,轄區西門町所獲報後協助調查,確認案發地點後轉交新北市警方偵辦,捷運警察、新北警方正依林女述特徵積緝捕這名惡爛噴精狼。

據瞭解:1月15日上午被害林姓女子在新北市搭乘捷運板南線,往南港方向行進,搭車到一半,突然發現自己褲上有一灘不明液體,她懷疑遭到變態男「噴精」猥褻,深感噁心之餘,立刻從捷運西門站下車奔向站務人員求助。

轄區西門町派出所證實表示,當天接獲站務人員通報,立刻派員到場瞭解。林女指稱1名身高約160公分、身穿深色上衣男子,趁着車廂中人潮壅擠刻意靠近推擠,事後褲子上就多了一灘液體。

因林女堅稱是在列車行經板橋新埔站之間遭猥褻,員警受理案件後,依規定通報給案發生地新北市市警方接手偵辦;北市警方表示,上班女子遭「噴精」行爲恐涉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而爲猥褻之行爲者,可處以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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