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扯!3車夜遊合歡山「狂放煙火」 太管處將裁處...最高罰3千

▲3車夜遊合歡山「大放煙火」路人看傻眼 警追查車號。(圖/取自中橫路況交通資訊站臉書)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合歡山區昆陽界址碑周圍6月29日晚間發生遊客違規施放煙火,太管處表示,該區位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也是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主要觀星範圍內,遊客於此處施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公共安全及造成嚴重光害,且有引發森林火災之虞,將要求相關人到案說明。

太管處6月30日接獲民衆反應後,立即通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合歡小隊,取得行爲人車牌資料,並聯系行爲人,將會正式發文通知行爲人到合歡小隊說明並製作筆錄等程序。

▲太管處提醒,施放煙火之行爲違反園區內之禁止事項,將依規定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500-3,000元。(圖/太管處提供)

太管處提醒,施放煙火之行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禁止事項』第8條:「禁止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衆安全之物品」,將依規定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500-3,000元。

太管處強調,將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巡邏取締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請民衆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