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UberEats吃熊貓 立委、專家:根本不應該討論合併
當代法律雜誌執行長廖宏偉則指出,根據過往的統計數據,此案遠遠高於一般市場集中度的警戒線,這種高度集中的市場結構將引發壟斷疑慮,影響市場競爭。
在以往公平會審查結合申報之案例中,如果業者結合後市佔率接近6成者,公平會即認爲,因這類事業結合後將使市場集中度更形顯著,擡價之單方效果難以排除;共同效果評估方面,因市場競爭事業家數減少,會使勾結更容易穩固,並且使產業鏈相關業者更沒有議價空間,市場抗衡力量減弱,無法抵銷因結合所造成的反競爭效果。
過去包括義?與唐榮案、錢櫃與好樂迪案、統一與維力案等,公平會均認爲不應准許業者結合。廖宏偉表示:「以此案來說,Uber Eats與Foodpanda結合後市佔率相當可能超過9成,遠高於過去公平會禁止結合的其他案例,從公平會過去案例建構審查標準來看,本案似乎沒有得例外不禁止結合空間。」
資策會總監王瑞民則指出,「Uber Eats並非單純屬於資訊服務業,落地的營業型態影響國內交通狀態,且仰賴大量勞動力完成服務獲取利潤;然而,外送平臺業者作爲強勢業者,在臺灣有權利卻沒義務,深深影響着外送員、消費者、商家選擇權和生存權。在這些情況下,根本不應該討論合併的事情。」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也表示:「兩大外送平臺合併後,將形成獨佔市場,未來外送員恐面臨報酬低且不透明的窘境;餐廳將面臨抽成漲價,甚至要用更多錢來增加曝光度;消費者恐遭巧立名目,差別收費的情況會更加嚴重,往後可能連餐點訂價權都會被平臺拿走。」呼籲有關單位應該先制定法規再談合併案。
臺灣外送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鬱揚也憂慮表示,根據資策會調查顯示,二家外送業者加起來市佔率達8成,依照公平交易法第7條、第8條,已符合「一事業於相關市場之佔有率達二分之一」獨佔定義,假設併購成功,將帶給外送員、店家、消費者等更嚴峻的剝削,而造成三輸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