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分析-歐盟CBAM 對臺灣產業的影響
2023年CBAM擴大管制項目,短期將直接影響我國金屬製品產業,加速製造商碳管制範圍。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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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於2021年7月14日提出「2030年減碳55%包裹法案」,合計八項修法、五項新立法草案,其中包含各國最關注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2022年12月13日歐洲議會與歐洲聯盟理事會已達成CBAM協議,新法律由歐盟官方公佈20日後生效。
CBAM草案原訂應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三年過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協議將延後至2023年10月1日實施,初期以收集數據爲目的,僅要求進口商提交碳排放相關報告,毋須繳交碳邊境稅,因此我國受管制業者得以獲得數個月的準備期。
進口歐盟之商品爲符合CBAM碳排放量申報要求,生產該商品之企業應建立廠內碳盤查機制,盤查範疇必須包含範疇一之直接排放,爲因應CBAM擴大管制範疇,逐步推展至廠內範疇二以至於範疇三的碳盤查。此外,碳排貨幣化,淨零碳排爲全球各部門發展趨勢,因此規劃各項減碳行動方案亦爲當前製造業生產要務之一。
■CBAM擴大涵蓋項目,
加速我製造商碳管制範圍
2023年擴大管制項目,短期將直接影響我國金屬製品產業。2021年公佈CBAM草案僅適用水泥、肥料、鋼、鐵、鋁、進口電力等領域,我國雖爲出口導向國家,2022年臺灣出口至歐洲總金額亦達411億美元,但我國目前出口至歐盟大宗主要爲「製品」非管制的「原料」(水泥、肥料、鋼、鐵、鋁),就草案內容而言,出口商品大宗皆非屬管制範圍,當時草案暫對我國企業影響不大。
然而,協議後的CBAM擴大管制至「鋼鐵業下游產品,如螺釘、螺栓等」,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2022年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出口至歐洲受CBMA管制項目中,主要以鋼鐵及其製品爲主(50.9億美元,約佔出口歐洲總額12.4%),其次是鋁及其製品(1.84億美元,約佔出口歐洲總額0.45%,相較2021年同比增長10.5%),因此,CBMA最新協議已直接影響我國金屬製品業者,從原先草案內容中「毋須管制」演變成「提前至2023年10月實施管制」。
2030年將擴大管制產業,長期將影響我國有機化學產業。依據國貿局2022年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就CBAM可能於2030擴大管制的產業中,我國有機化學產品輸往歐洲達6.95億美元,佔出口歐洲總額約1.69%,年增35.1%,其影響將更勝鋁及其製品產業。值得一提的是,從歷年我國有機化學產品輸往歐洲金額皆有逐年成長趨勢,因此其影響可能逐年遞增,不容忽視。
此外,除了有機化學產業,聚合物相關產業如其他化學產品、礦物燃料製品、橡膠及其製品等製造業都將受影響,惟倘若屆時於2027年經歐盟執委會評估CBAM執行成果,將不提前擴大管制該產業,我國業者仍有將近七年準備期。
擴大廠內碳排範疇,直接影響碳盤查範圍及繳納碳邊境稅。原草案內容針對「直接碳排」進行管制,即盡有管制「範疇一」碳排放量。觀察我國製造業中範疇一碳排比重中,ICT製造業約佔5%~7%、金屬製品製造業則在15%~25%間,因此碳盤查相對單純,倘若需繳交相應碳邊境稅金額亦較小。目前CBAM協議擴及「『部分』間接排放」,意即未來碳排比重逾7成以上的範疇二、範疇三皆可能在管制範圍中,不僅盤查範圍繁複,更涉及供應鏈廠商資源有限下之協作瓶頸,所需繳納碳邊境稅的金額亦將大幅增加。
■EU ETS改革將加速
脫碳進程避免碳泄漏
CBAM本質上是對特定進口產品如鋼鐵、鋁業、水泥、化肥及電力等徵收碳稅,意在保護歐盟境內的氣候行動,避免歐洲企業將生產外包給排放目標較低的國家,在全球環境保護的角度下造成的碳泄漏。在此次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 ETS)協議中,除了將取消保護措施外,這項協議也指出到2030年,排放交易系統中的各項產業排放水準將比2005年減少62%,這也較先前的目標43%提高許多。
這項EU ETS協議的目標,不僅是加速削減碳排、廢除產業免費配額,並針對建築物、道路交通部門的燃料排放,更是擴大碳市場的範圍、投資綠色金融,預期未來EU ETS也將變得更加嚴苛,同時達成避免碳泄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