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拿鋼筋打賴香伶 工運人士再賞北市府主任巴掌判拘役10日

曾闖入臺北市府持鋼筋攻擊柯市府勞動局長、現任立委賴香伶的工運人士李明彥,前年又在臺北市政府毆打消費者服務中心徐姓主任,一審依傷害罪判李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李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曾闖入臺北市府持鋼筋攻擊柯市府勞動局長、現任立委賴香伶的工運人士李明彥,前年到臺北市政府陳情,毆打消費者服務中心徐姓主任成傷,臺北地院依傷害罪判李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李上訴。

2021年5月21日16時許,李在臺北市政府1樓大廳民衆服務處,因不滿先前申訴案件未受妥適處理,大聲喧譁,徐認爲李的行爲影響辦公環境,出面制止,李即以右手朝徐的頭部揮拳,徐提告。

檢方偵辦認爲,李明彥曾對賴香伶施暴被判拘役58日,還曾到賴香伶的臉書留言要殺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被判刑2月確定,起訴徐,建議是否從重量刑。

北院審理,李明彥時否認傷害,稱雖然有用右手打徐左臉一巴掌,但徐應沒有受傷,只是感受不好;李的辯護人稱,李主觀上是基於義憤,客觀上徐也未必造成實際傷害的結果。北院勘驗員警的密錄器,顯示李一邊出手一邊口出「我打你」,故意攻擊徐,主觀上具傷害故意。

一審認爲李不思以正確合法方式處理爭執,揮拳攻擊徐,考量他否認犯罪、現從事粗工工作,依法判刑。

李上訴,高院認爲李並不爭執用右手朝徐輝打1次,但否認有傷害罪刑,二審審理時稱他在現場遭到人身侵害,才反抗打徐一巴掌,是「抗暴行爲」。高院認爲李的上訴理由不可採,應予駁回。本件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