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快報備 合法持有保平安

民衆可於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已於109年6月12日生效,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爲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衆之權益,民衆可於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爲全面查禁改造槍枝來源,本次修法重點從「源頭管理」到「加重刑罰」,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條例規定違法持有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操作槍最高罰鍰更將提高至新臺幣250萬元,並將改造槍枝刑度加重至最低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制式槍枝相同,期能有效遏止改造槍枝氾濫問題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自今年6月12日起即在警察局、各分局網站臉書轄內機關行號大型LED跑馬燈,加強宣導民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至目前爲止,受理民衆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98枝(暫爲六都最多),自願報繳22枝,合計120枝。

臺中市警局長楊源明呼籲,法定6個月的緩衝期限將至,請持有操作槍而尚未報備之民衆,務必在期限截止前向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程序避免觸法本市全體警察同仁亦將持續強力取締擁有非法槍枝、刀械之不法之徒,刨根溯源,打擊犯罪,嚴查嚴辦,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