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部擬囤房稅2.0課徵基準 六都3.2%起跳、非六都2.8%起跳

囤房稅2.0之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依行政院版本草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調升爲2%至4.8%區間。根據財政部現階段設計的課徵參考基準,將全臺22縣市分爲3大組。六都直轄市爲第1組;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新竹市爲第2組;南投縣、嘉義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屬於第3組。

據財政部目前設計的課徵參考基準,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沒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適用稅率擬3.2%起跳、非六都2.8%起跳。

建商餘屋稅率不分區域全適用,持有1年內房屋稅率2%;超過1年、2年內,稅率2.8%;2年以上、4年以內稅率3.6%;超過4年、5年以內稅率4.2%;超過5年稅率4.8%。

財政部初步規畫,出租或繼承共有房屋方面,在甲組六都持有3戶以內,適用稅率1.5%;4至5戶稅率2%;6戶以上2.4%。在宜蘭縣等7縣市(第2組),持有4戶以內,稅率爲1.5%;5至6戶稅率2%;7戶以上稅率2.4%。在南投縣等9縣市(第3組),持有5戶以內,稅率1.5%;6至7戶稅率2%;8戶以上2.4%。不屬於繼承共有或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六都若有2戶以內,適用稅率3.2%;持有3至4戶,稅率3.8%;擁有5至6戶,稅率4.2%;持有7戶以上,稅率將達4.8%。第2組1戶稅率2.8%,2-4戶稅率3.2%,5-6戶稅率3.8%,7戶以上稅率4.8%;第3組2戶以內稅率2.8%,3-5戶稅率3.2%,6-7戶稅率3.8%,8戶以上稅率4.8%。

最終版本待囤房稅2.0修正通過後,財政部正式對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