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陸制進口毛巾產品 展開第3次落日調查

關務署表示,我國自2006年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2017年公告繼續課徵,課徵期間將於今年12月20日屆滿5年,財政部今年5月18日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原案申請人云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於今年6月16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可合理懷疑如停止對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財政部決定進行調查。

在調查程序及時限上,關務署表示,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