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關於將新疆葡萄種植納入農業政策性保險範圍的建議答覆

財政部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7260號建議的答覆

財金函〔2024〕30號

XXX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將新疆葡萄種植納入農業政策性保險範圍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近年來,財政部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發展大宗、地方發展特色”的思路,會同有關方面推動我國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您提出的將新疆葡萄種植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範圍的建議,對於支持新疆葡萄產業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需要向您報告的是,財政部在全國範圍實施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政策,根據各地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規模、農業保險綜合績效評價結果分配獎補資金,由地方結合實際自主決策確定支持發展的特色險種。2022—202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新疆獎補資金4.54億元(含安排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18億元),新疆可結合實際將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用於支持葡萄種植保險等特色險種發展。

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方面持續推動農業保險工作提質增效,進一步發揮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務鄉村全面振興。

聯繫單位及電話:財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32

財 政 部

2024年6月14日

來源: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