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險巨頭佈局低空經濟,保險公司如何圓夢“天空之城”?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鄭嘉意 北京報道2024年以來,“低空經濟”熱度居高不下。

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式將低空經濟列爲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2024年,低空經濟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凸顯了其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此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實施方案(2024—2030年)》並提出,至2030年,將推動低空經濟形成萬億級市場規模。至此,低空經濟成爲備受市場矚目的藍海賽道。

萬億級別的“東風”之下,通用航空、運行保障等相關產業鏈迎來機遇。保險業正積極佈局這一藍海。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注意到,近日,財險“老三家”(人保財險、太保產險、平安產險)已接連表態,加快低空經濟佈局。4月11日,中國人保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公司已開展低空經濟相關政策研究;次日,平安產險推出“平安低空經濟護航者”綜合保障方案;4月18日,太保產險蘇州分公司公示低空經濟佈局成果。

在承載了人類無數浪漫、自由遐想的藍色天空中,以風險保障爲核心功能的保險將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老三家”啓航萬億藍海

何爲低空經濟?

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專家表示,低空經濟是以1000米或3000米以下空域爲依託,涉及無人機、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汽車等多個方面,涵蓋空中通勤、物流、旅遊、城市管理等多個領域及經濟應用場景。

從產業鏈維度看,低空經濟包括低空飛行器製造、低空運營服務、低空基礎設施與配套保障等方向。其中,飛行器包括無人機、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和直升機、小型固定翼飛機等產品。

而保險恰恰可爲飛行器的設計、製造、運營、維修等各個環節提供保障——一是保險業可探索麪向低空經濟產業的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保險產品,擴大無人機保險覆蓋範圍;二是行業可健全低空經濟產業的擔保體系建設,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制的風險補償功能。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注意到,近日,多家頭部財險公司已發力“天空之城”。其中,“老三家”對低空經濟均有涉及。

4月11日,中國人保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公司已經開展低空經濟相關政策研究,同時積極對接低空經濟頭部企業開展保險需求調研,將適時推出低空經濟專屬保險產品。

4月12日,平安產險創新推出“平安低空經濟護航者”綜合保障方案。該方案在保障常規財產及責任風險同時,聚焦職業過失風險、產品質量缺陷和網絡安全等延伸風險,以及研發場景、城市治理、物流配送和人員運輸等多應用場景風險。

4月18日,蘇州市低空經濟發展推進大會上,太保產險蘇州分公司表示已積極出臺相應的“保險+風險減量”服務舉措,將機身損失、三者責任和飛手意外險全部納入保障範疇,爲農業低空領域保駕護航。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瞭解到,至當日,太保產險蘇州分公司已累計承保無人機91臺,提供風險保障金額6329萬元。

保險需求潛力大

需要注意的是,儘管以“老三家”爲代表的頭部機構已搶發低空經濟,但當下,低空經濟的保險保障體系仍無法覆蓋市場日益增長的多元需求。

以無人機保險爲例。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查詢市場中各類信息,發現當下,無人機保險仍有產品種類少、覆蓋面不足;精算、定價上數據不足;銷售、理賠過程繁瑣,消費者獨立比價、購買等問題。

例如,產品種類難以覆蓋市場需求。記者瞭解到,當下無人機保險主要有機身損壞險、機庫損壞險、第三者責任險以及飛手責任險四類。

其中,除常見的三者險、機損險外,機庫損壞險主要對無人機停放時對機庫造成的損傷進行賠償(機庫的損失由機庫責任賠償,無人機損失由無人機機損責任賠償);飛手責任險主要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法操作人員在操作或使用無人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操作人員遭受人身傷亡,則在保障範圍內按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付。

記者諮詢一家無人機保險服務商得知,當下,保險產品主要針對“炸機”造成的機身損害及人員傷亡,“三者險是無人機飛行必須配的。因爲‘炸機’是無人機飛行過程中的最大風險,所以往往還會配機損險。”

同時,上述服務商亦表示,“目前,無人機保險保障範圍大多隻針對空中問題。”而在此情況下,電池、遙控的損壞及無人機日常維修,均不在保障範圍內。

銷售、理賠過程繁瑣是另一大問題。記者瞭解到,當下,無人機投保常見渠道有向無人機廠商購買、向無人機保險服務商購買兩類。此外,僅有平安產險等少數機構提供直接購買服務,部分機構消費者諮詢流程複雜。

以一家提供無人機保險服務的產險公司爲例。記者在查詢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官方網站無公開信息,後諮詢客服,客服人員表示,“需要您提供聯繫方式,我們當地的銷售人員會和您取得聯繫。客服不掌握相關產品資料。”

針對低空經濟保險發展中的各類問題,深圳市政協委員蘇澤然建議,一是應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的標準體系,爲人民羣衆和無人駕駛航空器行業主體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險保障;二是應制定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的相關配套制度,如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設立低空飛行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確保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保障“無死角”;三是建設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數字化平臺;四是鼓勵保險行業與無人駕駛航空器行業發展相融並促。

在低空經濟政策與產業鏈持續發展的同時,各地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也在呼籲和鼓勵保險機構加快開發低空商業應用險種,完善其保障層次與體系。

例如,正加速競飛“低空第一城”的深圳市。

2023年8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聯合多部門印發文件,支持“低空經濟”發展,其中即包括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低空商業應用險種,建立風險覆蓋廣泛的無人機保險服務體系。

2024年初,深圳出臺全國首部低空經濟立法——《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提到將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與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相適應的保險產品。同時,上述條例亦明確,開展低空飛行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投保責任保險,若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則鼓勵開展低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投保責任保險以及其他商業保險。

近日,在深圳監管局相關處室的指導下,深圳保險同業公會組織主要經營公司研究制定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保險(深圳地區)示範性條款》及附加條款,目前已印發至深圳主要財險公司,此爲全國首個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保險示範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