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文蛤觸高壓電釀3死 僱主沒做安全措施遭送辦
貨車吊杆當下接近架空電線場所工作,因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卻未與高壓電線保持距離外,且未設置護圍等安全措施。(張毓翎攝)
臺電人員說,他們使用升空工程車或吊臂車作業,車體必須確實掛妥接地線組;這起事故若車體有做好接地措施,造成的傷亡可能就不會這麼嚴重。(張毓翎攝)
臺南市七股區一處文蛤池6日上午發生貨車吊臂觸高壓電釀3死事故,張姓僱主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送辦,最高處30萬元罰鍰。附近漁民說,車輛在魚塭執行吊掛作業時,一般大多未做接地保護。現場臺電工程人員也私下坦言,這起事故若車體有做好接地措施,造成的傷亡可能就不會這麼嚴重。
臺南市勞工局與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今早獲報派員前往瞭解,經調查,貨車吊杆當下接近架空電線場所工作,因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卻未與高壓電線保持距離外,且未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或採取移開該電路的措施,亦未有監視人員監視,導致接觸高壓電線,3名工人當場觸電、被燒成焦屍。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對於架空電線或電氣機具電路之接近場所從事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保持界線距離並設置護圍;且移動式起重機需確認吊掛作業是否符合安全條件,如移動式起重機的作業方法、吊掛方法及運搬路徑,避免吊掛作業時發生感電。
王鑫基說,除第一時間勒令現場停工,並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張姓僱主送辦,最高處30萬元罰鍰,其餘相關違反法規部分,一律嚴格查處,並分別依規定祭出重罰。另,本案將啓動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劃,協助罹災者家屬,並要求僱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予相關補償。
臺電人員說,他們使用升空工程車或吊臂車作業,車體必須確實掛妥接地線組,萬一發生意外觸電或漏電意外時,電流順着接地線、接地銅棒引導至大地,以防電傷使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