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損下不來?臺鐵澄清:須簡易審覈

去年10月21日發生臺鐵普悠瑪事故。(報系資料照)

去年發生的普悠瑪事故造成18死、200餘人受傷,事發至今臺鐵已召開多次協調會,日前卻又挨轟不聞不問,家屬所提的財損醫療單據也遲遲沒有迴應。臺鐵昨日表示,關懷員都與家屬保持密切聯繫,還替傷者租下4萬元的天母租屋,但部分申請太過誇張,如申報8萬元的電競電腦太陽餅等,因此局內需有簡易審覈機制

臺鐵表示,目前已與罹難者家屬開過4次懇談會、與傷者開過2次說明會,也有與近140人進行一對一個案處理,且每日都與家屬、傷者保持密切聯繫,若傷者要從臺東臺北就醫,臺鐵也是全程專車接送,對其照顧可說是無微不至。

根據臺鐵資料顯示,事發至今支出的補償金、看護費、醫藥費雜支宜蘭段約806萬、花蓮段約1460萬、中運段約60萬、北運段約918萬,共3244萬。此款項尚不包含罹難者的賠償金

臺鐵表示,基本上受害者申報的財物損失分爲1萬以上與以下,目前1萬以下的有45件已處理完畢,22件尚未處理。而1萬以上則有15件未處理,此類目金額約56萬4000元,平均一件約3.7萬。且開放財損可折現處理。

臺鐵指出,某些財損申報案件過分誇張,其中金額最大的是1人財損13萬9000元,內容包括申請一臺要價8萬元的電競電腦。而1萬元以上的財損物品多以3C產品佔大宗,竟還有人原是使用acer手機,卻直接購買iPhone X申報。

此外,少數人申報的工作損失也有待釐清,臺鐵舉例,其中一名受害者主張自家賣魚,月收入可達15萬,醫師要求休養6個月,他就向臺鐵要求90萬賠償。但因其收入並不固定,因此臺鐵無法貿然覈定

臺鐵澄清,爲了避免濫用國庫,因此必須簡單審覈,例如以照片比對,或至電信局確認申報者原使用的機型等,所以才需要檢核時間,無法立刻覈銷撥款。

臺鐵強調,只要有需要,受害者都可聯絡關懷員協助處理。目前已幫助3到4位的傷者改建家中的無障礙設施花費約4、50萬,此外,也有爲節省重傷者至臺北榮總就醫的時間,特地在天母租下月租費4萬元的套房供其住宿同仁真的都很盡心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