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察: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政策暢通“換新”鏈條

人民網記者 車柯蒙

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是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今年3月,國務院發佈《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要求“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重大決策部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從“明範圍、明抵扣、明優惠、增便利、增規範、增效率”六個方面,明確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自4月29日起實施。

《公告》實施以來,政策落地情況具體怎樣?相關納稅人反應如何?人民網記者採訪時發現,當前,各地稅務部門細化落實措施,推動“反向開票”工作有序開展。不少資源回收企業表示,“反向開票”是一舉多得的好政策。

記者瞭解到,當前,各地稅務部門結合實際明確工作要求,突出重點落實工作目標,推動“反向開票”工作有序開展。爲確保納稅人懂政策、會操作,各地稅務部門堅持主動靠前服務,打好“分類宣傳+精準輔導”組合拳。與此同時,爲促進企業規範經營發展,各地稅務部門建立健全針對“反向開票”的稅收風險監測預警機制,跟蹤監測分析各地區政策落實情況,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公告》明確,自4月29日起,有“反向開票”意願的資源回收企業,可向稅務部門提交相關資料,履行完規定的簡單程序後,可以第一時間便捷實現“反向開票”。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和3%徵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

“在廢舊物資回收業務中,銷售方一般爲自然人,往往採用‘不帶票銷售’方式將報廢產品銷售給資源回收企業,這導致企業不僅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難以獲得合規的增值稅發票作爲稅前扣除憑證。”寧波特力富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李秋妍表示,此次出臺的“反向開票”政策解決了長期困擾資源回收行業的取票難題。

“‘反向開票’對企業來說是一舉多得的利好政策。對於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只需提交《申請表》和資質證明就可以申請開票資格,辦理手續簡單便利。”廣西柳州市元哥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經理李陽橋表示,“反向開票”可以降低企業因未取得稅前扣稅憑證而違規扣除的稅務風險,有助於鼓勵更多企業和個人參與到廢舊物品的回收中來,推進資源的循環利用。

在陝西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鬍夢飛看來,“反向開票”政策解決了公司所得稅扣稅憑證不足、車輛報廢拆解專用設備無進項稅額抵扣以及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後不能對下游企業開具13%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一系列問題。

“收舊”更便利,“換新”才更有動力。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司長謝文表示,將運用好政策工具,通過“反向開票”促進上下游協同聯動、形成合力,爲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提供強有力支撐,持續增強資源回收企業、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的獲得感,爲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