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新制交易課稅 高雄、新北屋主成大苦主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財政部16日訂定發佈「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2014年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定義,予以擴大,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整理112全年且屋齡在10年以上有機會適用到舊制之高價房屋交易量後發現,標準擴大後,臺中增加456件爲最多,高雄與新北分別增加211%與210%幅度最大,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近年臺灣各都會房價飆漲,許多早年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人都獲利不斐,財政部放寬標準後,這些屋主賣屋後,財產交易所得稅至少增加一倍,出售前不可不注意。

徐佳馨指出,該政策一出,許多民衆相當恐慌,不過,要釐清的是,這隻針對在房地合一取得之前適用舊制的屋主,適用房地合一的屋主無須擔憂。而由於在財政部定義上, 臺北市過去是指交易金額逾7千萬元,本次修正爲6千萬元;新北自6千萬元下修至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自4千萬元降至3千萬元;在各都會去年一整年交易中,因標準擴大,北市增幅達132%,新北增幅達210%,桃園增幅達139%,新竹增幅爲159%,臺中增幅爲150%,臺南增幅爲36%,高雄增幅爲211%,其中新北與高雄增幅都達200%以上,主要是近年因房價上揚,帶動大坪數或是透天價格往上飆升所致,同時,臺中不斷寫下天價,在件數上也遠遠超過其他縣市,近年因南科話題帶動的臺南,由於區域發展集中,加上地方對於高價接受度仍低,因此影響反而不如預期。

徐佳馨提醒,根據財政部說明,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佔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也因此,如果去年出售高價房屋的民衆恐將面臨巨稅攻擊,建議在五月報稅季前先預留稅源,避免陷入繳不出稅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