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推國有房地包租 3月上路

國有房地包租機制圖/本報資料照片

推動居住正義,財政部再提新措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6日表示,將於今年上半年辦理首批國有房地包租公告作業,希望透過國有房地包租機制,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滿足民衆租屋需求。據悉,首波標的爲30宗,但財政部先前盤點,全臺的潛在標的上看600件。

財政部首次辦理國有地包租,中區和南區各十宗將在3月公告、5月開標,北區的十宗則預計5月公告、6月開標,都是採十宗一標的方式公開招標給包租代管業者,之後再轉租一般民衆。

財政部指出,租約目前設定五年,得標者最長可再延長租約五年,底價則是分兩部分計算,其中土地是依公告地價的5%計算年租金,房屋部分則採房屋課稅現值的10%;至於來源以現有宿舍和眷舍爲主,會先盤點出狀況較佳、結構安全者來標租,得標的包租代管業者要負責整理及維修。

如果透過上述租金計算方式,國產署提供的物件,租金應可比市價便宜至少3成至4成。但國產署表示,必須看標的面積、屋況等而定,沒辦法確切說會比市價便宜多少,主要還是提供多元案源,讓租屋族能有更多選擇。

針對國有房地包租新制,相關官員表示,是將適合房地租給包租代管業者,經整理、修繕後再提供到租屋市場,擴大租賃市場的供給。先前依國產署盤點,六都大約有600多戶,臺北市就有逾百戶。至於首批全臺爲何只推30戶,官員表示,因爲是首次辦理,目前還在「試水溫」,若業者反應良好,未來也不排除「清倉式」提供更多案源標租。

爲配合推動住宅政策,增加活化利用國有房地管道,國產署去年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重點在建立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的租賃住宅包租業,由其轉租給次承租人(一般民衆)居住使用的機制。

國產署表示,租賃條例規範的租賃住宅包租制度屬住宅政策的一環,新機制以數戶國有房地爲一標辦理標租,且爲提升包租業投標意願,國產署也提供與目前標租不動產不同的兩大誘因,一是若公告標租兩次無人投標,標租機關可視需要,於前次底價10%範圍內酌減底價,重新辦理標租,但以酌減一次爲限。

第二是年租金依包租業得標年租金計收,於租賃期間不予調整,且包租業可於租期屆滿前申請按原租約約定條件及租金換約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