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砍頭息”,北京金融法院發佈涉民營企業保護典型案例

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 郭聰聰 北京報道

據本報記者瞭解,北京金融法院約有50%的案件涉及民營企業,案件類型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票據糾紛、保理糾紛、資產管理合同糾紛等案由。

7月11日,北京金融法院召開了“涉民營企業保護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發佈建院以來第7批典型案例。此批包含12個涉民營企業保護典型案例。

不支持“砍頭息”,向不合理收費說“不”

在典型案例發佈會上,一則“‘砍頭息’應當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的案例引起了記者的關注。

所謂的砍頭息,是民間的一種通俗叫法,指的是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在向借款人發放資金時,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利息。這相當於借款人尚未開始使用資金,就要先爲借款付出代價。

在公佈案例中,2018年,某集團公司與某支行籤貸款合同,約定借款4億元,雙方簽訂《承諾業務協議書》,約定某支行提供約定數額信貸支持及其他金融服務的承諾,對此某集團公司支付3600萬元承諾費。後某支行依約分兩次放款共計4億元。某集團公司分兩次支付承諾費共計2400萬元。

據悉,該集團公司成立於2000年,註冊資本10億元,是一家以綜合期貨業務爲核心的大型民營金融服務集團。

北京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爭議焦點之一是該集團公司已支付的2400萬元承諾費是否屬於“預先從本金扣除的利息”,也就是俗稱的“砍頭息”。 在無證據證明該收費屬於中國人民銀行准許的收費項目,該銀行收取的承諾費在減少實際用資數額的作用上與預先從本金扣除利息相同,也即2400萬元承諾費應從本金中予以扣除。

12個涉民營企業保護典型案例

在會上,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宋毅發佈了12個涉民營企業保護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維護涉訴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加強民營企業保險保障、降低民營企業解紛成本、化解經營風險助力民營企業脫困重生等。

本次發佈的十二個典型案例,既有法官通過訴前調解化解上市公司“退市警報”的典型做法,又有精準執行爲保護企業經營開出“司法良方”的有益嘗試;既有堅持依法認定融資租賃和保理等非典型擔保合法有效,不斷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又有對變相高利、明股實債等規避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畸高回報不予支持,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既有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匯票持票人的票據追索權,便利企業經營中的資金融通;又有支持民營企業依法依規靈活用工,對企業投保僱主責任險後,無法認定損失原因的,依法適用比例原則酌定賠償責任……

會上,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薛峰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始終堅持“如我在訴”工作理念,持續完善立案、分流、調解、快審的銜接流程,推動大量金融糾紛在訴訟前端有效解決。

“此外,我們在2022年7月攜手北京市工商聯成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並於2024年4月與北京市工商聯設立民營企業產權保護調解室,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機制迭代升級,將發力點從後端執行向立、審、執全流程延伸拓展,讓服務民營企業半徑更短、效能更實。”薛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