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軍警公車票依法無據 審計處要求北市府檢討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7月1日起全面取消場館軍警門票優惠,但卻仍保留公車軍警票優惠,每年需編列2至3千萬預算補助一張6元的運價價差,遭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糾正,公車軍警優惠票於法無據,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要求市府通盤檢討。對此,北市公運處則迴應,去年開始實施軍警票記名制,10月底滿1年後將分析使用需求,再檢討優惠的必要性。

北市府爲促進大衆運輸發展,自2001年起公告北市聯營公車運價實施單一運價,一直維持軍警優待票種,票價每段次投現15元,刷悠遊卡每段次12元,享有3元的票價優惠;政府每年編列約2千7百萬元預算,補貼一張5.4元運價的折扣價差,雙北共同分擔。但今年因應運價從17.3376元調漲至18元,補貼價差漲至約6元。

但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認爲,這項優惠無法源依據,但市府卻仍給特定身分人員享搭乘雙北市區公車優惠,並編列預算補貼公車業者,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更加重財政負擔,要求市府通盤檢討。

對此,公運處則迴應,實施單一運價時,爲維持乘客過去既有的優惠,因此學生、軍警都仍給予8折、每段次12元優惠,優惠由來已久,有其歷史背景。去年10月開始實施記名制,瞭解及分析使用量及需求,市長柯文哲並指示實施滿一年後,於今年10月31日檢討軍警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