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採購這2物使用率過低 遭審計部檢討

臺北市警察局日前採購了521組拋射式電擊器,不過使用率卻不到4%,也因此遭到審計部要求檢討改善。(本報資料照片)

審計部針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去年的預算使用中,針對北市警採購拋射式電擊器及微型攝影機等裝備,發現員警執勤次數中,選擇攜帶拋射式電擊器者偏低,另約2成員警執勤時系攜帶自購微型攝影機,因此要求北市警檢討改善。市警局則表示,未來採購前將瞭解員警執勤需求,並且將相關功能及規格建議納入採購參考。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於2019至2022年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採購了521組拋射式電擊器及5550臺微型攝影機,金額共計3097萬餘元。不過經查警勤裝備配置及管理維護情形,員警執勤次數中,僅有3.96%選擇攜帶拋射式電擊器;至於微型攝影器部分,則是有2成員警執勤時,會選擇攜帶自行購買的微型攝影機。

報告中也明述,各派出所員警2022年度1至9月份執行情況,必須使用拋射式電擊器之執勤次數總計有803346次,選擇攜帶拋射式電擊器之次數計31839次,比率未及1成僅佔3.96%。至於員警使用自購的微型攝影機部分,1至9月份間有635名至1407名,佔執勤員警人數之17.92%至38.65%之間,審計部也要求市警局應查明,爲何員警使用自行購買的攝影機,而不使用公費採購的。

不過基層員警則表示,之所以不願額外戴拋射式電擊器,原因在於巡邏時身上裝備已經夠多,等於是要多帶一把槍出門,且使用到的機率也很低,甚至若碰到有心臟疾病的嫌犯,恐怕還會意外致人於死地;至於微型攝影機的部分,基層員警也坦言,公發的畫質不好又耗電,且相當不耐用,若出勤時弄壞還得賠償,不如自行購入較爲安心。

對此北市警局迴應,會加強訓練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若未實施實彈訓練的員警,會輔以空槍操作及近身電擊訓練,以熟悉性能及操作模式。至於微型攝影機,市警局也坦言很多員警大多是畢業時即與同儕團購,依個人需求或使用習慣而自行購買,未來在採購時也會廣納基層建議,購買最新款式以減少員警自購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