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奇蹟就是悲劇----火災「關門」絕對是關鍵
在一個 11 樓的陽臺,老先生因害怕而全身顫抖,一隻腳跨在窗沿,一手抓住窗戶,一手用毛巾摀住口鼻,雲梯車死命的往前延伸,因過度的延伸導致梯身不斷上下晃動,就是差那麼一點,無法靠近窗臺,最後雲梯車放棄了,38 秒後老先生力氣用盡,跌下窗沿,此時在老先生的上方角落有火焰,煙不濃。
老先生不願就此認輸,衆人看到陽臺的一扇窗戶又被打開,老生先的身影再度出現,不到 10 秒鐘,在老先生原先待救位置火勢瞬間坐大,接着濃煙突然傾巢而出,老先生的身影剎那間被濃煙吞噬,緊接着陽臺就陷入一片火海。」畫面至此嘎然而止,因爲大家都知道老先生再也沒有出現之機會,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在眼前消失。
這是一件震撼社會的火災案件,全程被攝影機記錄,並不斷在電視臺播出,這個不幸事件真的令人非常不捨。老先生攀在陽臺的女兒牆上,無助的渴望救援,卻只能眼睜睜看着雲梯車升起又降下,最後活活被燒死。如果經歷過火場洗禮的人,一定會知道在那樣的環境,炙熱的溫度會讓你全身刺痛,連最簡單的呼吸都是一種痛苦,死前的每一秒鐘都是莫大的折磨,更可怕的是「等死」的感覺,你會想到還有很多事沒有做,內心充滿悔恨,可是已經沒有機會改變了。
我曾經在火場救災時,一樣面對垂死掙扎,當時周邊充滿濃煙熱流,我的雙腳抽筋,腳上所穿着的厚重消防鞋,連脫下來的能力都沒有,我幾乎無法移動,沒有人知道我身陷火場,無線電發不出訊號,我想我死定了,當時我很後悔爲什麼不將後事交代清楚。但我不願認輸,強迫自己冷靜,一定要想辦法避開濃煙,我關起房門,以低姿爬行,我順利重生了。所以在士林忠誠路這個事件中,我反覆看那慘痛的畫面超過百次,蒐集所有相關資料,試圖找出可以讓老先生活命的做法,因爲在許多火災中,都有一些相同的特性,如果連這種最危險的狀況都能提出因應之道,雖然雲梯車放棄了救援,或許我們還可以爲自己保留一線生機。
忠誠路的火場是一個蠻大的房間,起火處位於屋子中心地帶的酒櫃。因爲屋主夫婦都已死亡,無法確認他們的逃生路線,但是很確定的是他們都有逃生,而且 2 人選擇的路線完全不同,最後屋主死於靠東南側(忠誠路)之陽臺,而屋主太太死於西南側之陽臺。(圖 1 )
▲圖1:火場位置圖。
而要檢討這個火災有無存活的機會,首先必須判斷在酒櫃起火後 ( 圖 2) ,沒有受到任何外來氣流擾動的影響,火可能會往哪裡延燒?是往北側客廳?還是南側臥室?
▲圖2:起火處位於屋子中心地帶的酒櫃。
請各位讀者先思考一下,心裡先有個答案再往下看。理論上這場火應該會往客廳方向延燒,因爲火會往容易燒的方向燒,而客廳較少障礙物且有較多之氧氣,再加上酒櫃南側邊緣是最早之起火處,往南已經沒有可燃物,火只能往北側燒,事實也證明,火勢的確是往北側客廳延燒。消防隊接到報案時間是 90 年 12 月 7 日 下午 1 時 15 分, 3 時 18 分到達,此時火勢已經非常猛烈,根據臺北市天母消防分隊長所描述下午 1 點 15 分接到通知,立刻出動,還未到達現場就發現起火戶北側冒出烈火(也就是客廳之陽臺處,圖 3 ),立即呼叫支援。到達現場之後,雲梯車停放於忠誠路上(東側),此時發現樓上有 1 人受困,立即升梯救人,但因高度不夠,正想降下來取用雙節梯(消防隊救災用的一種梯子)協助時,突然火勢坐大,老先生就被吞沒在火海中。
圖3:火場北側冒出烈火。
從上述最早抵達現場救災的天母分隊長敘述中,我們可以發現北側客廳的火勢延燒速度真的較快,因爲消防隊還未到達現場,客廳北側陽臺的火勢就已經燒出戶外,而東南側主臥室則等到消防隊抵達現場,升起雲梯車後,陽臺還未見火勢,顯見未來萬一面對火災侵襲,首先要判斷火較容易往哪個方向延燒,選擇反方向逃生或避難纔是王道,萬一判斷錯誤,就是亡道。一般而言,可燃物越多,氧氣供應越充分的地方,火勢越容易蔓延。
那麼屋主夫婦所選擇的動線對不對?從屋主夫婦不幸罹難的地點來看,如果屋主夫婦發現火災時,已無法從大門逃生,那麼他們所選擇的逃生方向最起碼跟火災延燒的方向相反,應該是正確的,但爲什麼還會喪命呢?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就是「沒有關門」。
從屋主太太分析。屋主太太如果當時正在廚房,而選擇跑到西南側之後陽臺(圖 4 ),基本上是本能反應,但因廚房沒有房門,而屋主太太進入陽臺後,又未將廚房通往陽臺之門關上,導致火煙可以很容易往西南側陽臺蔓延,最後不幸罹難。如果屋主太太本來不在廚房,卻選擇跑到西南側陽臺躲藏,喪命機會自然更高,因爲需要更多時間才能跑到陽臺。
圖4:屋主太太未將廚房通往陽臺之門關上,導致火煙很容易往西南側陽臺蔓延。
而屋主選擇進入主臥室的陽臺避難,一樣未將主臥室房門及陽臺的落地門關上,再加上屋主爲了呼救將陽臺窗戶打開。此時新鮮空氣不斷大量涌入,助長火勢擴大,尤其最後打開那一扇窗戶更如火上加油一樣,從電視的畫面上可以看到不到 10 秒,老先生待救的陽臺就從淡煙發展成一片火海。
「關門」絕對是關鍵,而這個打開窗戶呼救的動作也是老先生一個生與死的關鍵。過去很多人都說發生火警時,必須將房門關上,並塞住門縫,防止濃煙進入,基本上動作是正確的,但觀念是錯誤的,塞住門縫是要防止新鮮空氣流向起火處,不是防止濃煙流出。
爲起火處需要由下方補充新鮮空氣,以便持續擴大燃燒,當新鮮空氣越多,火勢就越容易擴大,那受困於屋內之危險性就越高,所以要塞住門縫下沿不讓新鮮空氣流向起火處助長火勢。(圖 5 )
圖5:塞住門縫下沿,不讓新鮮空氣流向起火處助長火勢。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燃燒基本觀念,也是歐美國家現正積極推動的一個救災觀念 -- 「救災時要關門」。過去我國消防隊一直強調破門搶救,而當門被強力破壞時,新鮮空氣就會大量涌入,如果屋內早已充滿大量濃煙時,因煙會燃燒(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火勢就會瞬間擴大,像英國、德國、美國某些消防隊現在進入屋內搶救火災時,會立刻將門關上或在門外掛上一個防火毯,阻斷新鮮空氣補充,如此一來,僅需少許之水量及正確的救災技巧,就能迅速撲滅火勢。
透過這個觀念的理解,我們來分析士林忠誠路這場火災,屋主所選擇的各種不同應變可能會產生的結果。 第一:主臥室之房門及通往陽臺之落地門均關閉,並塞住門縫,待在陽臺最靠南側呼救。(圖 6 )
圖6:主臥室房門及通往陽臺之落地門均關閉,並塞住門縫,待在陽臺最靠南側呼救。
這是上策,因爲房門及落地門均關閉及門縫塞住,可以防止空氣對流,不僅不會助長火勢,還會抑制火勢擴大,同時火往南側的燃燒路徑受到阻隔,會促使火勢繼續往北側蔓延,可以爭取許多獲救的時間。
第二:主臥室之房門及通往陽臺最北側之落地門均開啓,打開陽臺最北側的窗戶,其餘陽臺窗戶均關閉。(圖 7)
圖7:主臥室房門及通往陽臺最北側之落地門均開啓,打開陽臺最北側的窗戶,其餘陽臺窗戶均關閉。
這是電視畫面最早出現的狀況,從現場火勢蔓延的狀況判斷,主臥室與陽臺間之落地門應該只有最靠北側處被打開,如果老先生當時直接跑到陽臺最南側的位置,採低姿勢躲藏,就燃燒理論而言,火勢會從第一扇被打開的窗往外延燒(圖 8) ,陽臺其餘部分會因空氣不足,不會產生燃燒現象,尤其角落處,更是最不容易被火勢波及之處,老先生應該可以爭取更多之獲救時間。
圖8:就燃燒理論而言,火勢會從第一扇被打開的窗往外延燒,陽臺其餘部分會因空氣不足,不會產生燃燒現象。
第三:主臥室之房門及通往陽臺最北側之落地門均開啓,打開陽臺最北側的窗戶,接下來隔了 1 個關閉的窗戶,再打開 1 扇窗戶。(圖 9 )
圖9:打開陽臺最北側的兩扇窗戶,促成空氣對流。
這是電視畫面最後出現的狀況,就可以發現老先生最後打開那一扇窗戶,就是陽臺火勢瞬間擴大之主因,因爲加速了空氣的對流,此時濃煙會迅速擴散,同時煙蔓延到哪裡遇到新鮮的空氣,火就會燒到哪裡,這種情況對受困陽臺的人幾乎是毫無存活機會。換句話說,在陽臺加裝窗戶的火災場景中,只要打開兩扇以上且未相鄰的窗戶,就會讓空氣出現一進一出之循環路徑,是一種最容易促成火勢擴大的舉動。
第四:主臥室之房門及通往陽臺最北側之落地門均開啓,而陽臺窗戶全打破(不是全開),人躲在南側角落。(圖 10 )
圖10:陽臺窗戶全打破(不是全開),人躲在南側角落。
因爲火勢從屋內燒向陽臺是從北側燒出,如果陽臺窗戶全打破,讓陽臺沒有任何阻礙,則濃煙熱流會迅速飄散,也就是說火勢會侷限在北側端,不會蔓延至整個陽臺,此時剩下的危險因素只剩高溫,消防隊的雲梯車就算不夠高,只要對着冒火的部分射水冷卻,老先生應該會有很大的獲救機會。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瞭解即便是最危險的處境,只要處置得宜,還是會有存活的機會,正確運用消防觀念就是「王道」,運用錯誤就可能是「亡道」。尤其社會老齡化之問題,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獨居老人,必須從他們年輕時開始教育火災應變之技巧,否則等到年紀大了,已經來不及學了。
當然,任何一個悲劇的發生,都不會是單一因素造成,在這場火警也不例外。
就像地下1 樓值班人員說:「火警時發現 24 號 11 樓受信總機作動,想利用大樓廣播設備通知住戶逃生,卻發現廣播系統故障,只好利用對講機通知 1 樓值班人員,然後跑去關瓦斯總開關,再回到值班室待命。」
1 樓值班人員說:「樓下通知我,當時我要用對講機通知起火戶,但部分對講機已經故障,我就離開值班臺逃生。」
工作地點正位於起火戶之正對面的一位律師事務所小姐說:「有人利用對講機告知發生火警,當時律師事務所共有4個人,4人均未聽到警報聲,接獲通知後,4人並未立即逃生,火焰已經蔓延至客廳外之落地窗,立即從安全梯離開,當時安全梯內並未有濃煙。外國人離開時順便攜帶了家中的鑰匙,本想交給1樓管理員轉交消防隊方便救災,無奈管理員不接受,外國人抵達1樓約1、2 分鐘後消防車纔到達現場。」
瞭解完相關人員之說詞後,我查閱該大樓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如下:
(1) 檢修申報情形:新光仰德華廈大樓依規定每年應辦理檢修申報一次,經查火災發生前最近一次檢修發現缺失共計 9 項(含滅火器、出口標示燈、緊急照明、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泡沬滅火設備、火警自動警報、緊急廣播、緊急電源插座等項消防安全設備故障等),己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劃書,惟尚未報請消防單位核備。
(2)消防查察情形: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天母分隊隊員於 12 月 5 日 曾前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該大樓共計有 8 項缺失(含:滅火器壓力不足、自動撒水設備故障、室內消防栓設備故障、泡沬滅火設備故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故障等),依規定開具限期改善通知單,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完竣。
另外有關救災之作爲,發現消防隊到達現場後,立刻沿着安全梯部署水線,卻發現 11 樓之安全門無法開啓,且起火戶又有兩道上鎖之厚重鐵門需要破壞。
再查證所有報案電話,發現沒有人正確告知起火樓層。
現在就讓我們針對上述的訪查來做進一步的分析:
1、消防設備故障絕對是死亡的要因:從上述訪談的紀錄中,可以整理出這次火災報案的時間序列,地下 1 樓值班人員從火警警報系統發現火警後,通知 1 樓管理員, 1 樓的管理員就利用對講機通知住戶逃生,此時 12 樓的外國人已發現火焰蔓延至客廳外之落地窗,正從安全梯離開,當時安全梯內並未有濃煙。而在起火戶之正對面,律師事務所的 4 個人均未聽到警報聲,接獲對講機通知約 5 分鐘後, 4 人才在濃煙中離開,再加上外國人離開起火建築物時,消防車尚未到達現場。而消防車抵達現場後,雲梯車升梯亦需數分鐘之久,老先生卻無法利用這段時間從大門離開,應爲無法早期察覺火警發生所致。經查證該棟大樓之火警自動警報系統確實故障,且廣播系統無法作動,故無法及時通知屋主逃生,爲防類似事件發生,應加強宣導消防設備應維持正常堪用狀況,如有故障應立即修復之觀念,因爲火災不會事先彩排,防火防災一定要未雨綢繆,不可臨渴掘井。
2、本案大樓管理員未有任何廣播及疏散作爲,亦未協助開啓安全門,導致初期救災人員從 1 樓爬到 11 樓時,首先要先破壞安全門,進到 11 樓的走道後,還要面對起火戶二道爲防盜而設計的厚重鐵門,延誤初期救災時機,因爲火場救災必須深入火場,才能迅速有效的滅火。再對照外國人會記得將家裡鑰匙轉交給消防隊,可以縮短消防救災破門時間的做法,應可廣爲宣導,尤其集合住宅之管理人員,更應列爲重點教育對象。
3、本案經查證前 5 分鐘之 11 通報案電話,只說哪裡發生火警了,再細問幾樓在燒,沒有人能夠準確說出, 6 、 7 、 8 、 9 、 10 樓都有人講,就是沒有人講 11 樓。或許有人會說就算起火樓層沒說清楚,火勢也有可能燒到 10 樓以上,怎麼可以只派一部 30 公尺的雲梯車( 10 樓的高度)?這種說法是看似有理,但根據燃燒理論,火煙是由下往上蔓延,所以當 6 、 7 、 8 、 9 、 10 樓都有人講是起火層時,最有可能之起火樓層應該是 6 樓,再加上越高的雲梯車,升梯所需時間越久,爲了能達到最有效之救災,消防隊就常理判斷一定會選擇一部 30 公尺的雲梯車,一來操作較靈活,二來如果報案無誤,真是 6 樓起火,火勢也不會在消防隊抵達前( 3 分鐘左右),就從 6 樓燒至 10 樓,派遣 30 公尺雲梯車應是一個最佳之選擇,而會造成消防隊派遣錯誤,應是初期報案不夠精準所致,希望民衆火災報案時,務必精準說出起火樓層,不確定也要明確告知「不確定」,千萬不要信口開河。
4、本案律師事務所之員工接獲火災通知後, 4 人並未立即逃生,先將屋內電源關閉,約 5 分鐘後, 4 人才在濃煙中離開,顯見即使是高級知識份子火場避難逃生觀念仍顯不足,差點命喪火場,故今後應再加強火場逃生要分秒必爭之觀念。而這幾個人能夠順利逃生,因爲對面的起火戶大門關閉,濃煙熱流被侷限在起火戶,所以火場「關門」是非常實用的做法。
5、本案之屋主爲年事已高之老夫婦,當年 8 月才發生一次爐火未關的小火警,故年紀大的獨居老人或老夫婦,均屬避難弱者,且容易因記憶力衰退,而忘記熄滅爐火,易生意外,請所有爲人子女者,應特別注意年邁長輩的安全,裝設火警探測器,並儘量使用防焰物品,纔能有效降低類似慘案。
6、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罹難者家屬沒有苛責消防隊,因爲他們知道我們的救災人員已經盡力了,家屬這種表現非常不容易,也讓我非常佩服。當家中遭受火災後,受災戶的情緒難免激動或沮喪,但只想要國賠,只會理直氣壯的咒罵消防隊,對火災的預防真的有幫助嗎?
寫完這篇文章尚未發表之際,又看到高雄一對小兄弟在鐵窗旁呼救,最後喪命的鼻酸報導,心裡覺得非常難過,因爲這個家庭同樣沒有火警探測器,而且屋主打開小孩房門後,僅用棉被蓋住小孩,就將房門大開,導致火勢延燒至小孩房。如果這些資訊能夠讓這個家族早點得知,或許兩位小兄弟可以長大成人。
前我國許多民衆遇到火災時,如果不是發生奇蹟,就是產生悲劇,很少是憑實力活着離開,大多是靠運氣僥倖存活,爲了要改變火災時只能靠天吃飯之現況,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各位先進,請踊躍轉寄,爲消防安全盡一份自己棉薄之力,才能真正讓我國消防安全步入新的紀元,民衆安全才會得到最大之保障。
●作者林金宏,消防署災害管理組組長,原文發表於林金宏的消防天地。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