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覈銷業務費近11萬 臺銀前總座緩起訴

臺灣銀行前總經理許志文被控不實覈銷業務費10萬9000元,檢察官考量他已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將他緩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2月,臺灣公股金融圈出現震撼彈,時任臺灣銀行總經理許志文閃辭,原因不明。根據25日臺北地檢署偵結內容,許男因被控指示女秘書收集單據,不實覈銷總經理的業務費10萬9000元,檢察官考量他已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將他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國庫20萬元。陳姓女秘書否認犯行,遭依詐欺、僞造文書罪起訴。

許志文擔任臺銀總經理時,遭人檢舉在2021年3月到5月間,涉嫌將他提供女兒結婚時買喜餅的9萬8000元收據,指示陳姓女秘書用來覈銷9萬8000元的總經理業務費,後來許又要陳女幫忙找她丈夫到牛排店用餐的1萬1000元發票,不實覈銷業務費。

許志文請辭臺銀總經理前、曾因被檢舉到臺北地檢署接受訊問,他向檢方表示,曾用不實發票或收據覈銷業務費,但他否認挪爲私用。他解釋,因爲有些狀況無法覈銷業務費,也會用別的收據來進行覈銷。

許志文則表示,類似司機的罰單,以及他參加公務行程時,因爲某些狀況、因爲休假期間執行公務行程,無法申報覈銷相關交通及住宿等費用,他纔會指示秘書用搜集來的不實發票或收據報帳。

檢方偵結後,考量許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昨給予緩起訴處分;陳姓女秘書雖然承認收集發票及單據,幫許男覈銷業務費,但她卻辯稱是聽從長官的指示辦事,否認詐欺及僞造文書等犯行,檢方將她起訴,她的丈夫因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臺銀迴應,許志文已經退休,詳細過程已由司法調查。財政部迴應,公股銀行都有其風險控制、內稽內控以及相關的風紀要求,財政部也在各種場合一再要求公股銀要落實內稽內控,至於許志文涉案以及相關責任,則由政風處調查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