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看不清 企業贊助賽事藝文轉播 LOGO可以放大了

NCC。(資料照)

企業贊助賽事、藝文轉播,LOGO不必小到看不清了!NCC今日委員會議決議,將預告「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5條第2、3項修正草案,放寬贊助者資訊大小,由過去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放寬爲畫面二分之一、並於適當時機得爲全畫面之呈現,預告期間爲30日,廣徵各界意見。

NCC表示,鑑於電視業者轉播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之版權費用不菲,爲鼓勵業者轉播國內外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時爭取贊助,活絡產業發展,提升國家文化認同及國民向心力,並豐富國人休閒生活,而增修本辦法,惟業者仍須遵循贊助者訊息不得遮蓋或影響賽事或活動進行之原則,以維視聽衆權益。

NCC指出,「放寬贊助者資訊大小爲畫面二分之一、並於過場、暫停、轉場、休息等適當時機得爲全畫面呈現」,有利於業者發揮創意與吸引廠商贊助;藉由「不得搭配聲音」杜絕視聽衆收視干擾;「規範贊助資訊之每次呈現時間2秒鐘」,可降低贊助資訊呈現時間過長,影響收視之困擾,以保障視聽衆權益;目前實務上播出之贊助者訊息以附隨於記分板等數據畫面適當位置呈現時,仍不受時間限制。

NCC說明,「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5條第2、3項,後續依法對外預告草案,蒐集各界意見,作爲修法參考方向;此外,也期許電視公協會及業者訂定自律規範自我把關,遵守贊助者訊息不得遮蓋或影響賽事或活動進行之原則,以維護節目完整性及內容編輯獨立性、兼顧視聽衆權益,爲提升節目品質與產業環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