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非歷史共業 清白就不怕查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在當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國會議員助理費,檢調15日搜索高的立法院委員辦公室,並帶走一盒資料。(姚志平攝)

民衆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爭議延燒,有立委擔心此案會像「論文案」一樣連環爆,導致越來越多立委會被質疑助理費使用出問題,但大多數人認爲,即使出現此效應,只要自身作法清白,就不怕檢調查,也有立委認爲這是極少數個案,並非通案。

國民黨新竹市議員林耕仁今年11月指控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支出,有多項都是用在自己身上,甚至要求助理上繳現金作爲「公積金」,質疑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因爲此案,也有人開始討論國會助理費問題是否和首長特別費一樣是歷史共業。

不具名立委表示,首長特別費有其歷史成因和問題,而立院公費助理規範明確,且爲防堵弊端,助理費都是按登錄名冊直接進到助理帳戶,立委不會經手,沒有模糊空間,兩者精神不同,不認爲助理費有歷史共業的問題。

該立委表示,若國會出現如論文門一般的連環爆效應,其實只要立委本身作法合理、經得起查,就沒有問題,若實際上沒有從事助理工作,卻在名冊上掛人頭帳戶領錢,那就有詐領問題。

國民黨立委林爲洲認爲,撇除人頭詐領這種罪證明確的案例,還是可以檢視現行法令是否完善。他認爲最大的問題在於「人員變動」,當辦公室助理更換,因爲薪資不同,在更替過程中會產生差額,有些人會拿來做公務支出、辦公室花用,當事人以爲沒有關係,但實際上已犯法。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認爲,高虹安要助理上繳公積金,他在立院超過10年也從沒聽過有人這樣做,高虹安說是前立委傳下來,也不敢指出是誰,助理費私用是貪污重罪,這是個案並非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