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念「小聲點」 怒砍同事20公分刀傷二審判6年4月
▲新北市張姓男子砍殺同事,二審判刑。此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三重區去年國慶日發生一起流血事件,裝修工人張學庸,晚間喝酒回宿舍後喧鬧,不滿同事對他說「小聲點」,雙方起了爭執,張男持不明利器,將對方脖子上砍了一道20公分長的傷口,同事差點因此身亡。一審將張男判刑6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仍認定殺人未遂,判刑6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47歲的張男與被害人周姓同事,均爲新北市某裝修公司的員工,同住在公司三重區的宿舍裡。但張男生活習慣不好,除了平日常亂丟垃圾外,睡覺時間還常喧譁,周男因此出聲制止,久而久之,張男也不滿周男,認爲常被周男欺負。
而本案發生於去年國慶日,晚間10點半左右,張男喝了酒後返回宿舍又開始大小聲。周男上前制止,張男萌生殺意,趁周男不注意,自後方以手扣住周男頸部,雙方開始扭打,張男趁機以事先預備的不詳鋒利器物,朝周男頸部用力揮砍多下,周男隨即濺血。
但因房間昏暗,周男查覺流血後,走出房間查看,並請其他同事報警,他則是坐在客廳等候警消救援。但張男還持水果刀追出,大喊「我要給他死」,其他同事隨即上前制止,警方也及時趕到,逮捕張男,並將被害人送醫急救。被害人頭頸部多處割裂傷,其中脖子一道長達20公分長的傷口,差點割斷氣管,還好急救撿回一命。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對張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具殺人犯意,辯稱是周男先持美工刀攻擊,他纔會持利器反擊。但法院根據現場跡證以及證人供詞,認定張男說謊,一審法院將他判刑6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爲張男所爲惡性重大,應予嚴懲,且犯後於矢口否認,還竟辯稱被害人持美工刀攻擊他,足見張男未有悔改之心之犯後態度,因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6年4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