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大白鯊象鮫巨口鯊 4月起須通報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爲強化鯊類科學資料的蒐集,自4月1日起實施「大白鯊象鮫及巨口漁獲管制措施」,漁民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必須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後才能拍賣及利用魚體,違反的漁民將被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說明,這項管制措施業於3月5日公告,4月1日正式實施,漁民倘捕獲旨揭3種鯊魚,必須於返港一日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名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體長體重性別等相關生物學基礎資料。通報完成後,務必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纔可拍賣及利用魚體。倘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教學展示者,學術單位得有優先議價價格購買的權力

漁業署表示,民國93至100年臺灣僅捕獲5尾大白鯊、1尾象鮫及3尾巨口鯊等大型稀有鯊類,但去年在東海岸卻捕獲4尾大白鯊及1尾巨口鯊(見上圖與下圖,本報資料照),其是否受氣候變遷黑潮靠近東海岸、洄游魚類族羣量增加等因素影響,還須進行科學研究確認,爰該署希望藉此強制通報管制措施,提升漁民保育概念,將捕撈資訊透明化以利學者及漁業管理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