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新制上路 凶宅泡水宅躲不掉
▲以後在房屋買賣的交易上,任何凶宅記錄都逃不掉。圖爲五子命案凶宅。(圖/東森新聞)
內政部規定,自今天(10月1日)起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需載明是否爲凶宅、附近有無顯見墳墓、預售屋增列近5年內周邊有無淹水救助紀錄等,爲消費者多一道把關;不過房仲業者也擔心交易糾紛將增加。
據內政部表示,新修訂的應記載事項,分別強調了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3面向。進行土地開發需說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範圍等區域;成屋則須註明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以及其他嫌惡設施如殯儀館、垃圾場等,還需記載樑柱裂痕、房屋鋼筋裸露等房屋瑕疵。
其他需要白紙黑字標記的還有房屋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的情形。在預售屋方面,需標明在預定地旁邊是否有尚未開工或施工中的建案、周邊300公尺範圍內在最近5年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仲業者要調查物件是否爲凶宅,有一定難度。因爲鄰居不見得願意告知實情;轄區派出所也不一定及時答覆。另外,在確認建案開發地方面又更顯困難,業者須和地政機關覈對確認,難免耗費更多時間。
此外,新規定也增列其他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情形,以及不得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等替代「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