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放款總量管制有譜 彭金隆:將與央行討論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不動產放款是否採總量管制,將與央行討論後確定。圖/劉宗龍

不動產市場資金動能恐再受限。央行總裁楊金龍向金管會提議,應檢討銀行法72-2條「排除條款」,立委據此建議,不動產放款應採總量管制。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0日對此說明,針對銀行法72-2條,金管會內部已籌設小組討論,至於是否採取總額限制,將與央行進一步討論後確定。

銀行法72-2條規定,銀行承做房貸、土建融等不動產放款,以銀行總存款和金融債30%爲限,是不動產放款「天條」。金管會在2018年因應社會需求及鼓勵企業擴充生產線,將六大建築項目如公私立各級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照機構、社會住宅和廠房(含都更危老、營建工程的營運週轉金放款等),排除不計入30%限額。

央行總裁楊金龍也對此表示,「私下有與金管會討論過」,對於銀行法72-2條的「排除條款」應有檢討空間,但雙方尚未討論具體項目;金管會承諾,預計在一個月內做出檢討。

金管會統計,因存款增加速度快,不動產放款比率在2022年6月來到27.19%高點後就一路下滑,去年4月來到新低的26.22%,隨後新青安導致不動產放款增加,比率又開始上升,至今年5月爲26.54%,但至今已22個月未超過27%。

彭金隆表示,銀行法72-2是以30%爲限,分子(不動產放款)、分母(存款)是同步上升,存款增加、不動產放款的量也是增加,針對銀行法72-2檢討,金管會已籌設小組討論,但是否要採用總額管制,有待與央行討論。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指出,過去政策中一向只有比率限制,從沒有過限制總量,未來是否採總量管制,或30%比率是否需調整,會跟央行討論,但其實二、三年前金管會才拉高過建築放款風險權數,對土建融已做控管。

金管會2022年拉高銀行計算資本適足LTV法(不動產暴險按貸放比率)中法人房貸、自然人第三戶房貸、購地、餘屋及工業區閒置土地貸款的五大項風險權數,最高達200%,適用新貸、舊案續貸及轉貸案,等於已掐緊不動產放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