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囤藥」浪費錢! 重複用藥10月起健保不給付

病人「囤藥」浪費錢!重複用藥10月起健保不給付。(圖/東森新聞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許多慢性病患者需要長期用藥,有些人爲了方便,甚至出現「囤藥」情況。健保署爲了民衆用藥安全,減少重複領藥造成的健保浪費,於7月針對慢性病降血壓降血脂等6類藥品分階段實施核扣方案,若藥局未發現處方箋中的藥品,仍重複調劑給民衆,除了不得申請健保給付外,亦將依特約與基層藥局,每案扣除45元與30元的藥事費。

健保署醫審藥材科長劉家慧表示,健保署自2011年起,定期統計用藥重疊率指標,提供醫療院所自我管理,另於2013年開發病人中心雲端藥歷系統,提供醫師與藥事調劑人員即時掌握病人近3個月的用藥資訊,今年7月起更對區域級以上的醫院進行藥事控管,更預計於10月份推廣至地區醫院、基層診所及藥局。

根據健保署第二季統計,6項實施「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藥品,在4月至6月間總共使用了4000萬劑,其中慢性並降血壓1200萬劑爲最多,其次爲降血糖1150萬劑、降血脂850萬劑、抗思覺失調512萬劑、安眠鎮定與抗焦慮224萬劑以及抗憂鬱100萬劑,至於7月起實施核扣方案後成效爲何?劉家慧表示,將至9月底第三季結算後才得以知曉。

根據健保規定,醫師得按保險對象病情需要,每次開給7日以內之藥量保險人指定之慢性疾病,得一次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但慢性病患者若住在山區離島偏遠地區,或從事遠洋漁業及持有出國的證據,將不受重複用藥限制,依「連續處方箋」最多領取2到3個月的用藥。

此外,有鑑於慢性病人擔心「斷藥問題,劉家慧補充道,健保法上明定了10天的寬限期,若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提前10日就醫或調劑,或因病情變化調整用藥者,將不在此限,「如果有一名糖尿病患者的降血糖藥可以吃到9月30日,但她怕那天剛好有事,無法就醫,提前到21日看診領藥,我們就不會把它算入重複用藥,也不會對醫院及藥師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