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賓陽五”業務:1、企業、商家視頻、圖文推廣;2、活動拍攝;3、 租音響、搭舞臺;4、直播搭建;直播帶貨;5、集體、個人購買專屬的原創歌曲。6、以上1至5項,免費獲得“賓陽五”16萬粉絲各平臺的推廣。7、聯繫:微信 36329320

《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賓陽縣人民政府

爲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行爲,提高入市交易效率,維護交易各方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我縣印發了《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現對《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進行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 決定》,強調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於明確先行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縣(市、區)名單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1〕362號)文件精神,我縣政府及各部門積極推動入市工作開展。《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賓政規﹝2022﹞11號)經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並印發實施。

按照《廣西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桂自然資辦〔2023〕108號)文件精神,我縣作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全國試點縣,國家對入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爲做好我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銜接工作,我縣對《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進行了修訂。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3號);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於印發 <廣西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 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3〕108號) 。

三、出臺目的

爲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行爲,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加快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審慎穩妥有序的推進全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 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3〕364 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於印發 〈廣西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3〕108號),結合我縣實際,出臺本《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

四、主要內容

現行《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分總則,土地入市成本,政府土地增值收益,農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附則五部分。

(一)總則部分明確了本意見中的相關概念,包括: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入市收益。也明確了入市收益分配的基本順序。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分配順序爲:土地入市成交價款中,扣除土地入市成本後,剩餘部分爲入市項目純收益。入市項目純收益中,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後,剩餘部分爲農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

(二)土地入市成本部分明確了入市成本的概念,土地的取得成本、前期基礎設施建設成本、其他稅費、實施管理費和融資成本。

入市成本,是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過程中,爲達到入市交易條件而產生的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基礎設施建設成本、向政府繳納的其他稅費、項目實施管理成本、融資成本、入市過程中間服務費用,以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預防性、保護性成本等。

(三)政府土地增值收益部分明確了政府土地增值收益由土調節金收取的比例:

按工業、倉儲、物流、公益性用途入市的,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計提比例爲入市項目純收益的40%;

按旅遊用途入市的,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計提比例爲入市項目純收益的50%;

按商服用途入市的,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計提比例爲入市項目純收益的70%。

(四)農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部分明確了農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的歸屬、使用和監督管理。

農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應實行專賬覈算、專戶存儲、專項管理,主要用於集體成員的社會保障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集體經濟建設和民生項目等支出。

農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的使用,應在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製定集體內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經代表其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依法授權同意,報鎮人民政府備案後實施。

(五)附則部分規定了生效時間和有權解釋該辦法的機關。

五、涉及範圍

《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所涉及範圍爲賓州鎮、黎塘鎮、甘棠鎮、思隴鎮、新橋鎮、新圩鎮、鄒圩鎮、大橋鎮、武陵鎮、中華鎮、古辣鎮、露圩鎮、王靈鎮、和吉鎮、洋橋鎮、陳平鎮等全縣16個鄉鎮。

六、新舊差異

現行《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分總則,土地入市成本,政府土地增值收益,農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附則,共五章二十條。

本次修訂是在原《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基礎上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爲修改了徵地區片價和青苗補償的政策文件依據,調整了實施管理工作經費的數值;調整了政府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比例,刪除了土地增值收益平衡金的內容。

七、徵求意見及協調處理情況

《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在編制過程徵求了南寧市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稅務局、住建局、金融辦、自然資源局,賓陽縣政府、發改、財政、經信、住建、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鯤鵬水務公司、共產主義青年團賓陽縣委、氣象局、大數據局、黨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退役軍人事務局、衛健局、殘疾人聯合會、檔案館、法院、工商聯、供銷社、人社局、政協、縣委組織部、消防大隊、城市管理局、信訪局,賓州鎮、黎塘鎮、甘棠鎮、思隴鎮、新橋鎮、新圩鎮、鄒圩鎮、大橋鎮、武陵鎮、中華鎮、古辣鎮、露圩鎮、王靈鎮、和吉鎮、洋橋鎮、陳平鎮等52個部門、鄉鎮的意見。共收集意見14條,全部予以採納。

聯繫人:韋平英,聯繫電話:8235598

相關政策文件:賓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

來源:賓陽縣自然資源局

編輯:任薇

編審:杜世軍

監製:覃旭信

賓陽縣融媒體中心出品

"賓陽五"綜合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