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利姐」女警詐領加班費 爽開巡邏車載男友出遊判決出爐
前女警「賓利姐」邱薏瑄詐領加班費,值勤時開巡邏車載男友,被依2個詐欺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再依公務員詐欺罪判刑3月。(翻攝畫面)
臺北市警察局前女警「賓利姐」邱薏瑄被控逃勤詐領加班費975元,另於值勤時開警用巡邏車花費公帑104元加油載男友。臺北地院依2個詐欺罪判她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再依公務員詐欺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
法官判邱女的刑期中,有關「公務員假借職務詐欺取財罪」沒有給邱女得易科罰金的寬貸,如刑度確定,邱女必須服刑3個月。她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邱薏瑄在2023年3月18日、4月13日兩天應在中山分局警備隊備勤,卻逃勤曠職3小時23分,但仍虛僞報請加班費,2次詐取值班、加班費共975元。
此外,2023年4月13日邱薏瑄的黃姓、林姓友人至中山分局警備隊陪邱女聊天,聊了5到10分鐘,邱女其實沒有公務勤務,卻取得警用巡邏車鑰匙開了18.7公里載送友人到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再駕車返回分局,藉以詐取油料費104元。
判決書指出,邱女身爲警察人員,竟貪圖私人利益,公私不分,不僅有悖職守,且影響社會大衆觀感、有損公務員形象;邱女的律師開庭時幫忙求情,建請判她拘役刑、或給緩刑,不過,審酌犯情與手段,皆不宜輕判刑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