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婿趙建銘涉臺開案判囚3年8月 入獄後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2005年「三井宴」引爆的臺開內線交易案,去年底被判刑3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2005年「三井宴」引爆的臺開內線交易案,去年底被判刑3年8月,他入獄服刑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爲他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黃虹霞、詹森林及楊惠欽大法官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2005年趙建銘受邀到三井日本料理與當時臺開董事長蘇德建、股市投資客遊世一等人吃飯,席間蘇透露臺開利多內線消息,趙把消息告訴父親,與遊聯手低買高賣,在臺開股價上漲時脫手,賺取高額暴利。2006年5月下旬臺開內線交易案爆發,趙建銘遭收押,直到同年7月起訴送審北院後獲交保。

高院更五審認定臺開內線交易案不法獲利總額逾1億,須依內線交易罪加重處罰,惟趙建銘未實際獲有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官司審理逾8年未結,依速審法減刑改判3年8月,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確定,趙玉柱父子等4人判刑確定。

趙建銘入獄後聲請釋憲,主張最高法院確定終局判決,就有利於他的證據及上訴理由刻意忽略,亦未於係爭判決理由中詳述不採之理由,有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意旨;確定終局判決將共同正犯所獲取之財物及財產上利益全部合併計算,有違罪責原則及罪刑相當性原則。

趙建銘說,確定終局判決所援用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認行爲人所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以與內線消息具有因果關係爲必要,有違罪責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大法庭裁定未能充分反映內線交易不法行爲之內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黃虹霞、詹森林及楊惠欽3名大法官認爲,趙建銘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況,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