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持美工刀搶檳榔攤 得手千元並企圖強吻檳榔西施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6300萬元,幫業者合約一審被依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月,相對於林益世的鉅款臺南市一名王姓男子美工刀強盜一名獨自顧攤檳榔西施企圖強吻,得手1000多元,事後已賠償檳榔西施6000元,仍遭法院判刑7年2月定讞。難怪很多人都質疑「中華民國法律標準在哪?」

▼ 臺南市一名王姓男子持美工刀,強盜一名獨自顧攤的檳榔西施並企圖強吻,得手1000多元。(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臺南市一名王姓男子因工作不穩定、缺錢花用,在2012年8月11日凌晨騎機車行經臺南市某檳榔攤時,發現僅有一名檳榔西施獨自顧店,王嫌身着藍色雨衣戴起口罩,佯裝要購買飲料,趁檳榔西施轉身拿飲料時,立刻以美工刀抵住對方肩膀,搜刮1500元及零錢盒。

判決書指出,王嫌得手財物後,竟拉下口罩一度想要強吻檳榔西施,所幸檳榔西施隨手拿起檳榔刀防身,王嫌擔心發生衝突,立刻奪門而出、騎機車逃逸,檳榔西施報警處理。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王嫌持美工刀,進入僅有一名女性獨自顧店的檳榔攤內,強盜財物得逞,得手後還作勢親吻被害人,目無法紀,審酌他強盜所得非巨,且已賠償被害人6000元達成民事和解,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最高法院陸續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