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中指挑釁單車撞人 藝人柯宇綸不罰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藝人柯宇綸上個月因對統促黨比中指挑釁引發衝突被控腳踏車推撞對方,而遭蔣姓成員毆打他的後腦勺,事後雖不提告,但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柯、蔣2人移送裁處。臺北地院簡易庭認爲,無法證明柯有施暴故意,裁定不罰,但蔣男確有動手打人裁罰3000元。

警方調查,柯宇綸今年1月5日下午騎腳踏車行經臺北市南京東路、光復南路口附近,對統促黨選舉宣傳車比中指,對方也比中指回敬,其中蔣姓成員認爲柯用腳踏車撞人,動手毆打他的後腦勺,柯認爲是自己挑釁在先,決定不提告,但警方認爲,雙方大白天路上打架,違反社維法,訊後將柯與蔣2人移送裁處。

法官勘驗附近監視器畫面,認爲當時現場一陣混亂,柯男是遭對方阻攔,爲牽腳踏車離開現場而推撞到對方,且蔣男證稱未目睹柯以腳踏車撞人過程,柯雖有加暴行於人之客觀行爲,但無法認定有施暴之主觀故意,裁定柯不罰。另蔣男則裁罰3000元。

柯宇綸是導演柯一正之子,曾以「翻滾吧!阿信」、「念念」2度入圍金馬獎男配角,2018年被大陸網友舉報支持太陽學運,貼上「臺獨標籤連帶使他演出的電影強尼.凱克」在大陸上映時臨時被撤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