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醫病關係緊張! 急診收費與檢傷分類脫鉤預計7月上路

健保署長石崇良。(趙雙傑攝)

原訂4月實施的部分負擔新制,上路日期再延宕。健保署原規劃急診依醫院層級及檢傷分類收取部分負擔,在大醫院,嚴重程度較低的1、2級少收費、4~5級則多收費,引發醫界擔憂。急診醫學會建議將急診部分負擔與檢傷分類脫鉤,全依醫療院所層級收取,以免醫病衝突,健保署也採納醫界建議,決定重新規劃收費標準,診所、地區醫院維持不變,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則收400、750元,預計7月上路。

健保署原先規劃,爲避免輕症病患塞爆大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依3種檢傷分類收取部分負擔,1~2級收取200或300元、3級收取300或500元、4~5級則收600或800元。急診醫學會理事長許建清對此感到擔憂,認爲該做法令不同檢傷分類的收費差異更大,恐引發爭議。

許建清舉例,病患若2次都因腹痛到急診就醫,前次被歸類爲第3級,第2次卻被歸類爲第4級,依原先方案,收取的部分負擔將有300元的差距,病患可能覺得不公。光是現行作法(醫學中心1、2級收450元,3級以上550元)的100元之差,就已有爭議,建議政府別將部分負擔與檢傷分類綁在一起,畢竟急診最大的負擔不是輕症的壅塞,而是待牀病患的壅塞。

臺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也支持急診部分與檢傷分類脫鉤,病患剛入急診室的分類只是初步判定,在病情演變之下,最後的診斷可能不同,除會引發疾病關係的緊張,也會造成就醫費用難以預測。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也強調,檢傷分類不等同輕重分級,急診輕症個案留觀後演變爲重症的案例屢見不鮮,朝層級分級收費是更合理的方向。

健保署長石崇良說,經蒐集急診醫學會、區域醫院協會、醫學中心協會等單位意見後,健保署決定調整急診部分負擔收費機制,診所、地區醫院依現行作法收取150元;區域醫院多收100元,共收取400元;醫學中心則比現行多收200元,共收750元部分負擔。

經健保署試算,新作法在落實分級醫療的同時,也確保急診收費不會低於門診收費。石崇良舉例,病患至醫學中心門診就醫,將收取基本部分負擔420元+藥品部分負擔至多300元,合計720元,在同一醫院急診則收750元,可將急診資源留給需要的人。健保署本週着手展開法制作業的準備,預計4月重新預告,並在7月與藥品部分負擔新制一併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