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前想變美!女大生打玻尿酸隆鼻竟右眼失明 女醫師被判無罪

隆鼻手術藏有風險。(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注射玻尿酸也有風險!北市一名23歲張姓女子2年多前想在畢業前以全新面貌進入職場,因爲聽說用玻尿酸隆鼻不用開刀,因此到北市信義路一間醫美診所施打,沒想到該診所醫師廖姓醫師將4c.c玻尿酸,注射在她山根,卻造成血管阻塞導致右眼失明、鼻頭至人中皮膚潰爛,她控告廖姓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不過臺北地檢署根據醫審會鑑定張女屬罕見情況,認定廖無違反醫療常規,27日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張姓女大生趁畢業前,2015年中旬先到信義路一間醫美診所打淨膚雷射,術後效果佳,又決定再來進行玻尿酸隆鼻。張女於2015年9月16日去該診所做手術,當天廖姓女醫師幫張女注射4c.c玻尿酸在她的山根。

張女回家後覺得效果不夠明顯,6天后再請醫師幫忙高挺一點,當廖姓醫師施打4c.c玻尿酸到一半時,張女突然感到眼睛周圍很疼痛,醫師急忙停下來、送醫急救。不過,張女最後醫師診斷張女眼部血管遭壓迫,致視網膜缺氧,右眼無法感光導致失明。張女也因血管阻塞,皮膚從鼻頭至人中都潰爛,讓她相當崩潰,怒告廖姓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

醫師供稱,術前都有告知風險,且注射玻尿酸時,她有先「回抽」確認玻尿酸沒有注射到血管,才繼續動作,不知道爲何張女突然疼痛而失明。檢方將案件送到醫審會鑑定,醫審會認爲醫師沒有將玻尿酸注射進血管,是玻尿酸注射後壓到眼部血管,才導致失明,屬於罕見情況,無違反醫療常規。

▲女大生因隆鼻失明,相當痛苦。(圖/達志示意圖

檢方27日鑑定結果認爲,如果是屬於罕見狀況,醫師很難完全預防,且醫師沒有違反醫療常規等疏失,因此判廖姓醫師罪嫌不足不起訴。

醫美風行,其實國內先前已傳出數起隆鼻致失明的案例連豐額也曾發生失明憾事。彰基眼科醫師楊舒雲曾提到,臉部血管互通,所以在做臉部注射美容時,均有被戳進血管、填充物血流堵塞中央視網膜動脈,致視力受損的風險,而做山根填補隆鼻,那風險更高。

另外,律師郭家駿也曾指出,執術導致失明,診所醫師恐已涉《刑法》中的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而受害者也可循《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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