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停貨車」搶3箱牛肚煮火鍋!陸男高速公路犯案判關3年

貴州3名男子今年初在高速公路上逼停貨車,並搶劫車上僅價值1215元人民幣的3箱牛肚並煮成火鍋,隨後被捕判刑。(AI示意圖)

貴州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10月15日公告,大陸3名男子因犯搶劫罪,在高速路上逼停貨車,之後押車下高速路再搶走貨車上的3箱牛肚、價值僅1215元(人民幣,下同),並煮成火鍋吃掉,因此各被判處3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該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23日,當時,陸姓、藍姓、劉姓(另案處理)、韋姓(另案處理)與阿和(另案處理)等5名男子在另一覃姓男子邀約下,一同駕車從廣西南寧尾隨趙姓駕駛的貨車至貴州省羅甸縣境內。

當天晚上7點多,6人駕車在羅甸縣一處高速路上將目標貨車逼停後,由覃男駕駛該貨車朝羅甸縣板庚服務區駛去、在板庚服務區內又換回趙某駕駛貨車。之後覃男則安排陸男、劉男、韋男到貨車駕駛室內押車、覃男與阿和分別另駕車輛,一前一後押貨車行駛至廣西天峨縣。

下高速公路之後,覃男等人將貨車上的三箱牛肚搶走,貨物老闆派人到半路將覃男等人趕跑後,趙某駕駛貨車離開現場。第二天,覃男等人將搶來的牛肚煮火鍋吃掉。經鑑定,被搶牛肚價值1215元。

案發後,覃男、陸男被大陸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藍男則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並通知同案人員劉男投案自首,隨後劉某接到電話後也主動投案。同時覃男、陸男、藍男到案後承認犯罪事實、並主動退繳贓款1215元。

黔南州羅甸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覃男、陸男、藍男3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結夥搶劫他人財物均已構成搶劫罪。綜合犯罪事實及各被告人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覃男、陸男和藍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3年、2年,並處3人罰金各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