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電你可以拿走...正妹女大生哽咽求賊還「愛情日記」

包被偷不要筆電正妹求賊還「愛情日記」。

東森新聞記者林玠汶、謝宗樺臺中-雲林報導

臺中市一名正妹大學生,因爲把包包放在機車踏墊結果遭竊,裡面除了有筆電外,還有紀錄和男交往的「愛情日記」,4年來已寫到第八本,外出一定隨身攜帶以方便記錄,因此急得報警PO網協尋。她向小偷喊話,「可以拿走筆電,但請將日記還我,因爲再多錢也買不到這些回憶。」

「我覺得電腦那些東西我有上傳雲端,雖然它是一個很貴重的東西沒錯,可是我覺得回憶真的是用錢買不回來的。」魏姓女大生戴着口罩講到哽咽,因爲包包被偷了,她擔心的不是上萬元的筆電找不回來,而是紀錄和男友交往點滴日記本

「就是我們會去哪裡玩或是看電影啊什麼之類的,然後我有習慣把那些什麼門票 票根、或什麼之類的東西全部都會黏在上面。」這本桃紅色的日記本記錄了她和男友約會的每個地點,還貼上拍立得照片,如今被偷了,回憶也不見了。「跟我男朋友目前交往快4年,我從今年6月開始寫,然後到12月,如果這本真的掉的話,這半年就不見了。」

11月26日,她騎車到臺中健行路買東西,把包包放在機車腳踏墊上,才轉過身包包就被偷了,她急得趕緊報警也PO網協尋,她說筆電可以不要,但拜託小偷把寫滿回憶的愛情日記還給她。

「可是我選擇我想要把它(照片)黏在我的本子裡面,因爲我從來沒有掉過那個本子,然後我也習慣寫,目前已經寫了七、八年了,我覺得回憶就是更沒有辦法取代的。」

魏姓女大生有寫日記的習慣,這本被偷走的日記,已經是她人生中第八本,加上裡面記錄了和男友的甜蜜回憶,她猜想不值錢的東西可能會被丟掉,騎車到處找仍無所獲,透過媒體向小偷喊話,希望將日記本還給她。